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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問這個人賠了多少錢
- 2,快遞茅臺保價1萬8損壞后只愿賠5千合理嗎
- 3,茅臺保價杯子碎了賠多少
- 4,翻車導致司機死亡 車主應賠償多少 死者男44歲 農村戶口
- 5,今天上班不小心打破一瓶酒價值200多現在都沒心情上班
- 6,15年前法院判的該賠償一萬元錢一直沒賠償現在該賠償多少 搜
- 7,在校小孩間嬉戲打鬧中受害者崩壞了一顆牙涉及到賠償問題請問責任
- 8,到底賠了多少錢
- 9,如何看待安徽男子王桂安誤被逮捕后獲國家賠償檢方卻遲遲未向其道
1,請問這個人賠了多少錢
97
197元
2,快遞茅臺保價1萬8損壞后只愿賠5千合理嗎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做法從法律層面來說并無不合理的地方。只是作為服務行業(yè),德邦快遞如果想有更好的口碑和發(fā)展,就應該體現出該有的擔當,以此來獲得大眾更多的信任。最近,南京的張女士通過德邦快遞給客戶寄去了6瓶茅臺酒,保價18000元。但是在到貨之后,客戶拒絕簽收。了解情況之后,張女士就要求快遞小哥當場“驗貨”,結果發(fā)現這6瓶茅臺酒中有2瓶已經完全破碎,另外的4瓶也有所損壞(瓶帽損壞)。得知是這種情形后,張女士就和德邦快遞進行了溝通協(xié)商,德邦快遞表示愿意賠償5000元。不過對此張女士并不認可,她認為對方需要賠償自己18000元。而德邦快遞的工作人員則解釋稱:“理賠小組會對貨物的真?zhèn)?、價值進行評估,并非客戶保價多少就賠多少”最終經過一系列的協(xié)商,德邦快遞表示愿意賠償張女士18000元,并把6瓶茅臺酒收回,雙方達成一致。對于這件事我為何說從法律層面來看,茅臺最初的做法并無不妥之處呢?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郵政企業(yè)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guī)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郵政企業(yè)應當在營業(yè)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guī)定。郵政企業(y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限制賠償責任。結合這次的事件來看,對于張女士茅臺酒的賠償應該是參照“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并不是按照保價18000進行賠償的。不過,雖然德邦快遞的做法在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但是作為物流行業(yè)的大企業(yè),他應該展示出自身的擔當。按照保價去賠償,德邦快遞最多也就是損失10000多元,但是卻能夠提升自己的口碑,好口碑帶來的收益肯定遠遠不止這萬把塊。這應該也是他最終“妥協(xié)”的主要原因吧。對于這件事,有小伙伴說德邦快遞的做法太沒擔當了,明明是自己有錯在先,但是卻不愿意賠償保價,最后也是迫于“輿情”才選擇妥協(xié)的,以后再也不會使用這家快遞了??傊畬τ谶@次的事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反正我覺得德邦快遞的做法在法律層面是沒有過錯的,更多是“取舍”問題。
3,茅臺保價杯子碎了賠多少
有保價一般就是會按保價進行賠償,損害價值小于保價的,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運單背面有賠償規(guī)則。保價是一種加收費用的郵遞業(yè)務,用于寄遞較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包裹等,如有遺失,郵電部門按保價金額負責賠償。
4,翻車導致司機死亡 車主應賠償多少 死者男44歲 農村戶口
這個應該根據法律上的系統(tǒng)來定,如果說,車是租給受害者的話,不應賠錢,責任歸于受害者技術問題,二來看,案發(fā)現場,是否有目擊者,受害者有無駕駛證,是否飲酒,都將是證據。如果以上沒有批漏,車主則不應該承擔責任損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謝謝采納。
我的商品混泥土罐車翻車司機當場死亡,司機自己全責但死亡了司機有一農村戶口嬰兒,我的責任有那些,應該賠償死者多少錢。
5,今天上班不小心打破一瓶酒價值200多現在都沒心情上班
打破了就賠跟工作沒有關系。我心情不好也不想上班可以嗎?為了生活 錢而已了 開心點
唉!人都有倒霉的時候!今天上班可能就賠本了呢!下次注意點兒吧!拿酒時一定要輕拿輕放!
多開導開導他啊……下班回去好好安慰他,或許給他找工作
這要看老板怎么說,也許不會讓你賠償的,只讓你以后工作小心謹慎點!
打碎東西就應該賠償,我們應該學會有錯必改,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老板近人情就會收個底價或是叫你以后注意一類的話,怎么處理自己都要有個心里準備,以后都要注意錯誤不能重犯。
6,15年前法院判的該賠償一萬元錢一直沒賠償現在該賠償多少 搜
現在要加上利息就是1W+1W*4%*15==16000你只要到法院申請執(zhí)行即可。生效的判決對方要隨時履行。
當然不是必須交法院的。根據判決的內容,一般要求履行義務人在判決書生效后的10天內自動履行。也就是說,服判的情況下,履行義務人完全可以自動向權利人支付賠償。把賠償直接付給對方時,要求對方打收條(寫明履行某某號判決),這樣一般不會有太多麻煩(一般情況下,人家收到錢后,也不會費事再去申請執(zhí)行的,因為那申請強制執(zhí)行也是費時、費力,而且肯定贏不了的!)希望以上信息,對你有幫助。
如當初未申請強制執(zhí)行,那現在已過執(zhí)行期限,就不能再申請強制執(zhí)行了;
如當初已經申請強制執(zhí)行,那現在申請恢復強制執(zhí)行即可。
早已經超過執(zhí)行期限現在一分也不用賠了,大概一倍左右,這個要按照銀行利率計算,我估計可能性很小,能否執(zhí)行都是問題。假如仍然有效的話,你去法院問問吧,實際上也多不了多少
7,在校小孩間嬉戲打鬧中受害者崩壞了一顆牙涉及到賠償問題請問責任
看孩子多大了,牙齒還能長上來嗎,學校應該有責任,你買保險了嗎,孩子的家長也應該有賠償責任,咨詢一下律師吧
小孩子多大了呢?如果換牙之前掉了牙齒,會長新牙的,陪不了多少錢吧。學校有監(jiān)管責任,家長是監(jiān)護人,孩子出了事情,都有責任。
只是嬉戲打鬧都能崩壞一顆牙,如果真的毆打還不半死?小孩而已,牙掉了還能再長,小孩的牙本來就不結實,如果關系好隨便賠點禮意思意思得了,關系不好那就協(xié)商吧,你家是施害者你家理虧,遷就一下受害者,如果受害家獅子大開口,就跟他家講就算告到法院也賠償不了多少又不是成年人打壞牙,種個假牙都得1萬多還不給報銷那種,還得有精神損失費之類
如果小孩是獨自一人,那么監(jiān)護人的責任;如果有他人在場,看此人先前行為是否有引起小孩溺水危險的情形,若有,則就有防止義務,最后要承擔責任。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其實孩子間的嬉鬧誤傷了對方,這可以通過學校和家長的溝通去私了。孩子不懂事,更不是故意的,至于大動干戈嗎?但如果實在行不通,那只能走法律渠道,詳細情況只有去咨詢了
8,到底賠了多少錢
靠 顯然是97 先考慮鄰居 鄰居在交易中并沒有經濟損失 完全是個攪局的 這個人原先錢為0 走的時候帶走進價為18的東西還有79元 總共價值97 也就是老板的損失 這個假幣跟鄰居的關系完全不需要考慮
老板給了顧客的商品加上找給顧客的零錢一共是一百元,又給了鄰居一百,加起來總共二百元整,再減去(21-18=3),所以老板總共賠了197元
97老板最初付了 18元進價后來得到100元,這100元是假的,應記為0 所以還是-18換成零錢后得到了真的100元,應記為+100 所以是+82找買東西的人79元,應記為-79 所以是+3把100元真幣配給鄰居之后,記為-100 所以是-97另外一種簡單的方法:這樣繞來繞去之后,老板虧了這些錢轉來轉去都是在這3個人的手里,所以總量是不變的所以顧客賺的錢就是老板虧的錢顧客等于說沒花1分錢就買到了一個進價18元的商品這18元是老板付的另外他還拿到了79元找給的所以他一共賺了18+79=97即老板虧了97
解:100+18=118只算成本與100塊的假幣。我有一本書,上面有原題,這么寫包你對!
老板最初付了 18元(進價) 記為-18后來得到100元,這100元是假的,應記為0 所以還是-18換成零錢后得到了真的100元,應記為+100 所以是+82找買東西的人79元,應記為-79 所以是+3把100元真幣配給鄰居之后,記為-100 所以是-97老板賠了97元 另外一種簡單的方法:這樣繞來繞去之后,明顯鄰居不虧也不賺而顧客明顯賺了,老板虧了這些錢轉來轉去都是在這3個人的手里,所以總量是不變的所以顧客賺的錢就是老板虧的錢顧客等于說沒花1分錢就買到了一個進價18元的商品這18元是老板付的另外他還拿到了79元找給的所以他一共賺了18+79=97即老板虧了97
算利潤在內 王老板虧掉:100元整 不計算利潤 王老板虧掉:97元整 除此之外任何答案都是錯誤的,這個題已經被論證. 換錢過程是影響大家出現錯誤判斷的真正原因. 只要理清楚換錢這個過程,一切都變得很簡單.... 王老板拿一百(假的) 換了領居一百(真的) 然后領居找他,王老板還領居一百 其實這個過程王老板沒有任何損失;只不過先前找的錢是從領居袋里拿出來的.后來領居找來了,自己掏出來賠了. 整個過程只要看王老板自己從袋子里掏了多少錢,那他就是損失多少錢.(找的零錢是換零居的,不是自己袋里的.) 如果誰還不信服,可以找三個朋友做試驗. 事實證明一切.
9,如何看待安徽男子王桂安誤被逮捕后獲國家賠償檢方卻遲遲未向其道
據《新京報》報道,安徽男子王桂安在被錯誤羈押560天后才迎來取保候審,此后又奔波了近三年才等來一紙《國家賠償決定書》。然而一晃三年多又過去了,王桂安至今仍未等來辦案單位的賠禮道歉。那么在這場持續(xù)八年的拉鋸戰(zhàn)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法治密碼? 了解我國刑事司法實務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無罪判決難,無罪之后的賠償和追責更難。安徽男子王桂安雖然沒能等來法院的無罪判決,但總算拿到了檢察機關的撤回起訴決定。撤回起訴和無罪判決,從恢復自由的角度看,兩者沒有差別。但從法律性質的角度看,兩者差別明顯。無罪判決,是法院直接宣告當事人無罪,是一個確定性的結論;而撤回起訴,僅僅是檢察機關不再指控,對當事人的行為性質并未給出明確的結論。雖然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后又做出了不起訴決定,但不清楚檢察機關不起訴的理由是什么,因此未必能在社會上自動恢復王桂安的名譽和清白。用王桂安自己的話說,“天長是個小地方,如果被當成詐騙犯,會令我在當地無法繼續(xù)生活?!痹谶@種情況下,王桂安在申請國家賠償時,除了要求經濟賠償外,還特別要求檢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很顯然,王桂安的請求不僅符合事實和情理,而且也具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錯誤逮捕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按理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不會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也沒有任何執(zhí)行難度,檢察機關本不應該拒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涉事檢方至今仍僅僅進行了經濟賠償。戲劇性的是,王桂安詐騙罪不成立后,又因為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而王桂安涉罪的理由正是在獲得14萬元國家賠償款后,沒有交付給其債權人,而是將該款項轉移給了案外人房某。如果把王桂安的前案和后案結合起來看,有三個方面非常值得關注:其一,王桂安詐騙罪未能成立后,其債權人很快轉而提起民事訴訟并獲得勝訴判決。也即,所謂的王桂安詐騙案屬于經濟糾紛而非刑事犯罪。王桂安被以詐騙罪抓捕和起訴,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在這起錯案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應當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二,王桂安觸犯的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雖然與此前的詐騙罪是兩個獨立的案件,但卻是由同一行為事實所引起。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的偵查主體和起訴主體,與前面那個詐騙罪的偵查主體和起訴主體一致。很顯然,涉事檢方一方面作為詐騙案的國家賠償義務主體,另一方面又作為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的起訴主體,其中的利益沖突不言而喻。從程序正義的角度,前案未結,有關單位應該自行回避辦理后案。其三,涉事檢方一方面指控王桂安犯有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另一方面自己卻同樣拒不執(zhí)行滁州中院做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滁州中院早在2016年3月2日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已決定涉事檢方應向王桂安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不過令人疑惑的是,當地檢方有能力執(zhí)行卻拒不執(zhí)行,且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涉事檢方的行為邏輯,還有另外的脈絡可供說明。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受理王桂安國家賠償申請的主體首先應當是涉事檢方。即使不服涉事檢方的決定,王桂安也需要先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議。只有不服復議決定的,才可向同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而此案最后的賠償決定正是由滁州中院做出的,這意味著此前的兩級檢察機關均未就賠償項目、方式或金額給出令王桂安滿意的答復。做錯事給別人造成損害,賠禮道歉應該是最基本的態(tài)度。有關單位辦了錯案,造成別人無辜被羈押、名譽受損害,更應該主動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公權機關掌握權柄,更應當戒慎恐懼,更應當謙卑坦蕩。放下權力的傲慢,大膽承認錯誤,不但不會沒面子,相反會贏得更大的尊重。因為不認錯,就不會有反省,就還可能會有下一次。認錯反省,不僅是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也同樣是給自己一個交代,給法律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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