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蘇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時候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他失手打碎了貨架上的一瓶茅臺酒,路過的網(wǎng)友稱標簽價格是33800元。從現(xiàn)場照片來看,酒瓶碎片散落一地,打碎茅臺酒的男子顯得有些束手無策,拿著外包裝盒在反復觀看,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應,男子打碎的茅臺酒并不是價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標價5280元的茅臺狗年生肖紀念酒。
1、茅臺酒和普通醬香酒,有什么差距?
謝邀,茅臺酒和普通醬香型酒肯定有優(yōu)勢的,差距主要存在于茅臺酒生產(chǎn)歷史悠久,具有很好的傳承,國家重視,組成專家組調研指導,形成制定了完整的工藝,因此制定了以茅臺酒為標準的行業(yè)標準和品評標桿,技術力量雄厚,各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是其它廠家無法比擬的,酒的生產(chǎn)年代長,產(chǎn)量大更有利于勾兌,保證酒的品質一致。
2、事發(fā)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臺,價值33800,如何賠償?
最近,江蘇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時候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他失手打碎了貨架上的一瓶茅臺酒,路過的網(wǎng)友稱標簽價格是33800元,不過,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應,男子打碎的茅臺酒并不是價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標價5280元的茅臺狗年生肖紀念酒。從現(xiàn)場照片來看,酒瓶碎片散落一地,打碎茅臺酒的男子顯得有些束手無策,拿著外包裝盒在反復觀看,
這時,超市的工作人員走了過來,并打電話問領導應該如何處置。后來有記者詢問事情是如何處理的,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已經(jīng)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但未具體說明賠償金額是多少,也沒有說明責任是否全部由顧客自己承擔,盡管標價是5280元,不是33800元,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像這種事情,我們每一位消費者在商超購物的時候都有可能遇到,那么賠償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全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嗎?商超是否有責任?如果賠償,是按照標價賠償還是按照進價賠償呢?首先,這次事件中,幸虧顧客沒有受傷,如果打碎的酒瓶碎片不小心劃到了男子的手或者其他部位,那么超市一方還應該“倒賠”消費者: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么貴重的酒擺在普通貨架上,商品擺放安全合理與否是存在疑問的,再就是酒類屬于易碎商品,商品周邊應該做好安全提醒,至少應該放置警示標語。雖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guī)定超市或商場此類商品的擺放標準,但超市有維護消費者安全權的義務,如果因為商品保護措施不到位而給消費者造成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害,那么商場難辭其咎,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消費者不慎打碎貴重茅臺,具有賠償義務;超市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南京這名男子失手打碎了貴重茅臺,賠償責任是成立的:《民法典》第1165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如果男子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么可以不予賠償,責任全部在超市一方。但顯然該男子很難舉證自己在此事中一點責任也沒有,雖然不是故意為之,但“失手”也是過錯的一種,
除了該名男子有賠償責任外,超市一方?jīng)]有盡到安全擺放、沒有防護措施、沒有警示標語,這些也屬于過錯,同樣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至于雙方責任比例如何劃分,雙方可以先協(xié)商解決,根據(jù)責任主次分別按比例承擔,如果達不成協(xié)商,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司法介入并舉證對方有責任。第三,應該賠償多少?5280元?還是其他金額?從超市的標價來看,這瓶酒售價是5280元,5280元當然是包括利潤在內的價格,實際上這瓶酒在某些電商平臺的售價可以低到4829元,足足有451元的差距,
那么到底應該賠償多少呢?以哪個價格為準呢?以超市標價賠償是不合理的,賠償依據(jù)應該是“市場價”,比如進價或者在進價的基礎上稍微提高一些,留出一定的利潤空間。以哪個價格作為賠償標準關鍵看雙方的協(xié)商,如果難以達成一致,可以請求當?shù)匚飪r部門介入估價,我們假設雙方協(xié)商后男子承擔80%的責任,超市方面承擔20%的責任,該酒的進價是4500元,那么男子承擔3600元、超市承擔900元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