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茅臺賣多少錢一瓶,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臺

廠家肯定不會3塊錢賣的,他們認為賣3萬塊錢才是合理的。那些富人喝得起,即便廠家賣10萬塊錢一瓶,有人買,賣得掉,這也是合理的,據(jù)茅臺12日最新行情價,22年飛天茅臺散瓶是2860元,近期,受i茅臺持續(xù)放量的影響,飛天茅臺和茅臺生肖酒的市場波動較大,散瓶飛天、散瓶虎茅、牛茅、陳年十五均有下跌,跌幅不等,散瓶虎茅跌幅較大。

1、武漢53度飛天茅臺賣多少錢一瓶?

1、武漢53度飛天茅臺賣多少錢一瓶?

據(jù)茅臺12日最新行情價,22年飛天茅臺散瓶是2860元,近期,受i茅臺持續(xù)放量的影響,飛天茅臺和茅臺生肖酒的市場波動較大,散瓶飛天、散瓶虎茅、牛茅、陳年十五均有下跌,跌幅不等,散瓶虎茅跌幅較大。生肖酒中,狗年生肖下跌了10元,豬年生肖及虎年生肖均下跌了30元;年份酒中,茅臺15年下跌20元,茅臺30年上漲300元,茅臺50年上漲500元,

2、一瓶茅臺酒應該值多少錢合理?

2、一瓶茅臺酒應該值多少錢合理?

謝邀答題!酒嗎?好的,有關(guān)酒的問題,老蔣必答!題問茅臺酒什么價位合理?我不管,它合理不合理與我無關(guān),我是窮人,喝不起茅臺酒。任何一種商品,價位是否合理,要看它本身的價值以及人們的鑒賞力和社會購買力,即老百姓買得起并且愿意買便是合理的,否則就是不合理的,我想喝茅臺酒,當然希望它賣3塊錢一瓶,并且認為3塊錢是合理的,因為3塊錢的茅臺酒老百姓都能買得起。

但是廠家肯定不會3塊錢賣的,他們認為賣3萬塊錢才是合理的,而問題是,3萬塊錢的茅臺酒肯定賣不掉,那就必須降價,那么這個降價也是合理的。當前市場經(jīng)濟,商品價格必須適應市場,而不是強迫市場適應商品價格,所以合理不合理,我們不用發(fā)牢騷。咱們窮人喝不起,望“酒”興嘆,不喝而已,但是那些富人喝得起,即便廠家賣10萬塊錢一瓶,有人買,賣得掉,這也是合理的。

3、超市華潤萬家賣的飛天茅臺1499一瓶,為什么這么便宜,靠譜嗎?

3、超市華潤萬家賣的飛天茅臺1499一瓶,為什么這么便宜,靠譜嗎?

對于這個問題我也是深有感觸呀,因為在前段時間我就親身體會過這件事的,其實剛開始看到這個信息的時候,我還是比較激動的,畢竟茅臺這種東西一直多是高檔次的東西了,現(xiàn)在即然只要1499元就可以買到一瓶了,于是我立馬就準備好了資金,然后馬不停蹄的跑去超市購買了,但是到了超市我才知道,原來想要購買這種特價茅臺并不是有錢就行的,還要滿足超市一些特定條件的,而這些條件又要根據(jù)超市的地域環(huán)境不同,所設(shè)的條件又是不同的,但是最常見的條件也就是在多長時間之內(nèi),必須要購買多少價格的物品或是必須辦理會員卡,然后會員卡里的積分必須要達到多少多少才可以購買的,后來我一看沒辦法了,在加上我算了一算總賬,哪怕就是我購買一些東西了,那么最后到手的茅臺還是很有價值的,于是只能按照超市里的要求去做了,但是在進行這件事的時候,我才發(fā)現(xiàn)根本就不是一個人可以做的因為條件里要購買的東西往往多是接近一千塊錢的東西了,而這些東西往往又是指定好的東西了,所以你要是一個人來購買的話,那么根本就是不好拿走了,于是我只能給朋友打了個電話,然后是朋友開車過來才把這些東西拿走了雖然經(jīng)過一翻折騰,但最后還是如愿以償?shù)馁徺I到特價茅臺了,但到手的茅臺還是有點舍不得喝的,畢竟幾千塊錢的酒水并不是我這種人可以消受得起的,于是左思右想最終還是下定決心,把到手的茅臺給賣了,后來一算總賬還賺了個幾百塊錢,

4、事發(fā)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臺,價值33800,如何賠償?

4、事發(fā)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臺,價值33800,如何賠償?

最近,江蘇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時候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他失手打碎了貨架上的一瓶茅臺酒,路過的網(wǎng)友稱標簽價格是33800元。不過,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應,男子打碎的茅臺酒并不是價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標價5280元的茅臺狗年生肖紀念酒,從現(xiàn)場照片來看,酒瓶碎片散落一地,打碎茅臺酒的男子顯得有些束手無策,拿著外包裝盒在反復觀看。

這時,超市的工作人員走了過來,并打電話問領(lǐng)導應該如何處置,后來有記者詢問事情是如何處理的,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已經(jīng)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但未具體說明賠償金額是多少,也沒有說明責任是否全部由顧客自己承擔。盡管標價是5280元,不是33800元,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像這種事情,我們每一位消費者在商超購物的時候都有可能遇到,那么賠償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全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嗎?商超是否有責任?如果賠償,是按照標價賠償還是按照進價賠償呢?首先,這次事件中,幸虧顧客沒有受傷,如果打碎的酒瓶碎片不小心劃到了男子的手或者其他部位,那么超市一方還應該“倒賠”消費者:按照《侵權(quán)責任法》第37條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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