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酒廠第一任廠長是誰,不管三七二十一有什么來歷

1,不管三七二十一有什么來歷

戰(zhàn)國時,蘇秦主張合縱抗秦,張儀主張連橫事秦。一次,蘇秦到了齊國都城臨淄,見到了齊宣王,進行游說抗秦。齊宣王談到齊國的兵力不足時,蘇秦說,都城臨淄有七萬戶,我私自計算了一下,每戶按3個男子服役,這就是三七二十一萬兵,抗秦的兵源,用不著再往別處征兵,僅臨淄一城,就足夠了。 蘇秦的這個算法,顯然是不切合實際情況的,全城不可能達到每戶都出3個男子當兵。即使男子,也不一定都能從軍,因為還有老、幼、病、殘在內。 后來,人們把“不管三七二十一”作為譏喻的貶義詞來相傳,并且在含意上有所擴展,成了不問是非情由,不分青紅皂白,蠻干、愣頭青的同義俗語而應用在社會生活方面了。

不管三七二十一有什么來歷

2,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為什么還包括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這是2002年的一道司法考試題啊。這個協(xié)議并非一個民事合同,是行政性質的。 這道題的原題是:某縣政府為了鼓勵縣屬酒廠多創(chuàng)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均可加2級工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這道題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設立終止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本題中:縣長代表縣政府與酒廠廠長簽訂獎勵合同,由于政府是行政管理部門,管理者酒廠等企業(yè)(題目中也說了,是縣屬酒廠),因此簽約主體地位不平等,因此該合同不是民事合同(即不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另外,看合同的內容,合同內容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均可加2級工資?!巴瓿芍笜恕薄皾q工資”這些概念與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截然不同。所以,從締約目的來看,不是為產生民事法律關系,而是行政關系。 (*^__^*) 最近準備司考剛好這道題做的時候注意了一下,這個答案希望滿意!

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為什么還包括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

3,誰知道繞梁三日的由來

繞梁三日:戰(zhàn)國時期,一位韓國女子韓娥到齊國,先是在齊都西南門賣唱,“余音繞梁,三日不絕”。后在一家客棧前賣唱時,滿腹哀怨,長歌當哭,據書上說是“ 一時間老幼悲啼涕淚,三日不食”。于是,大家都幫她,安慰她,韓娥為感謝大家的好意,就又唱了一首歡快的歌,眾人聞之“喜躍抃舞,弗能自禁”,氣氛頓時歡悅起來?! 】鬃勇勆貥啡詹恢馕?,韓娥賣唱余音竟繞梁三日,音樂的震憾力實在是令人無法想象的韓娥、秦青、薛譚是戰(zhàn)國時期的歌唱家。韓娥先于秦青和薛譚,是一位女歌唱家。據《列子》一書記載,韓娥曾經路過齊國的臨淄。當時的臨淄城經濟繁榮、文化生活很活躍。《戰(zhàn)國策·齊策》記載,臨淄一地:“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琴。”可以說是很懂得音樂的。韓娥路經臨淄的時候非常貧困,已經到了斷糧的地步,于是她就在雍門一帶賣唱求食。她的歌聲異常美妙,充滿了哀愁,因而深深地打動了聽眾的心弦,以致三天以后,聽到她歌聲的人還感覺到歌聲在房梁上繚繞、飄蕩,充滿了神奇的魅力。后人把這叫做“余音繞梁”,這句成語的來歷出自于此。
古時候有個人吹奏樂器非常好聽,被贊美余音裊裊,繞梁三日。

誰知道繞梁三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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