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變更年檢3煙臺波多凱曼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執(zhí)照和公章丟失如何辦理注銷

1,執(zhí)照和公章丟失如何辦理注銷

北京程序,供參考。第一步: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1、《企業(yè)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2、《指定(委托)書》;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公司清算組備案:(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定;(2)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第二步: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xù)。提交文件、證件如下:1、《企業(yè)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2、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決定;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4、《指定(委托)書》;5、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執(zhí)照丟失需提交如下資料;1、全體股東簽署的情況說明;2、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登載執(zhí)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公章丟失只需在上述表格上需要蓋公司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即可。

執(zhí)照和公章丟失如何辦理注銷

2,個人獨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被吊銷公司法人有什么后果該怎么處理

你好!對法人會有影響的,三年不能辦照其次是公司里的股東也會影響。好像個人的綜合信用也會受影響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企業(yè)年度檢驗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yè)進行檢查,確認其繼續(xù)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企業(yè)應依法接受年檢,逾期不接受年檢是一種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法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逾期不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其董事長等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企業(yè)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除非年檢期間確實無法正常履行職權,否則均屬未履行法定職責,應對企業(yè)逾期不接受年檢的違法行為負個人責任。根據《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和《公司法》第57條的規(guī)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yè)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也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該類人員如果仍在其他企業(yè)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相關企業(yè)應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相關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對該企業(yè)依法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直到撤銷其企業(yè)登記,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你身為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為其辦理年檢手續(xù),對其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顯然應負個人責任?! ∫虼?,你在3年內要受限制,不能擔任公司法人,還有可能進入黑名單,銀行貸款可能都會受影響,盡可能地去注銷吧。

個人獨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被吊銷公司法人有什么后果該怎么處理

3,行政訴訟二審是書面審答辯狀可否和一審一樣

行政訴訟中的一審和二審有以下區(qū)別:(1)引起審理程序發(fā)生的原因不同。二審程序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而發(fā)生,而第一審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訴權而發(fā)生。(2)引起審理程序發(fā)生的訴訟主體不同。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并引起一審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二審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并不固定,沒有資格限制,原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當上訴人、也可以充當被上訴人。(3)審查對象和范圍不同。一審法院審查的對象是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僅對所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和相關的行政法律關系進行審查;而二審法院審查的范圍除此以外,其直接審查對象還包括一審裁判是否正確,即二審程序中的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和一審裁判的雙重性審查。(4)審理方式不同。一審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律實行開庭審理,包括公開和不公開開庭審理;二審中,人民法院除應采取開庭審理方式外,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5)裁判方式不同。一審判決針對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作出維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判決、確認判決、限期履行法定職責和變更判決等;二審判決則限于維持原判、依法改判兩種,并可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6)審理期限不同?!缎姓V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而二審審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即二審的審理期限比一審期限少一個月。(7)性質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對行政案件的一審管轄權,其性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人民法院第二審程序的審判依據是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jiān)督權,其性質是對第一審裁判合法性的審查,是將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方的特定爭議最終予以解決。

行政訴訟二審是書面審答辯狀可否和一審一樣

4,企業(yè)遷移中工商部門是否應該注意稅務注銷的問題

納稅人跨縣(區(qū))遷出: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后遷出。一、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二、納稅人辦理業(yè)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跨縣(區(qū))遷出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辦理跨縣(區(qū))遷出事項。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因此,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后遷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公司在沒有辦理稅務注銷登記前,工商部門不能為公司辦理遷移登記。
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如何辦理注銷手續(xù)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之后要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注銷的程序如下:首先,要在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注銷公告,申明公司要辦理注銷,不再經營。同時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其內部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情況進行清算,并出具清算報告。清算小組成員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手續(xù)。接下來,就可以依此辦理國地稅、工商和代碼證的注銷手續(xù)了。其中工商注銷一定要在刊登注銷公告45個工作日之后方可進行。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xù)。提交文件、證件如下:1、《企業(yè)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2、股東會決議或決定;3、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中應載明下列事項:(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3)已經在хх報紙上發(fā)布注銷公告(該報紙應為公開發(fā)行的報紙);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5、《指定(委托)書》;6、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特別提請注意:1、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2、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fā)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3、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4、注銷文件需要股東蓋章簽字(法人股東蓋公章,自然人股東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董事會成員本人簽字。 企業(yè)注銷還需要準備的以下基礎資料:1. 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原件2. 代碼證正本、副本原件3. 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原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5. 企業(yè)章程和所有章程修正案復印件6. 全套財務賬簿和歷年報稅資料、7. 國稅代碼章、領購的發(fā)票8. 企業(yè)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手機9. 企業(yè)聯系電話、郵政編碼10. 公章、財務章、人名章11. 會計賬本(總分類賬、明細賬、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12. 會計憑證(記賬憑證)13. 會計報表(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14. 納稅申報表(近三年的增值稅申報表、所得稅季度報表、年度報表)15. 銀行對帳單16. 國稅申報方式及密碼17. 地稅代碼章 18. 發(fā)票領購卡、19. 租房協議(貼印花稅)、發(fā)票20. 稅控裝置密碼器及ic卡空白發(fā)票21. 地稅網報密碼 、個稅網報密碼

5,該企業(y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年報怎么辦

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企業(yè)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yè)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⑵髽I(yè)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y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一、進入攜創(chuàng)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進入后選擇您企業(yè)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進入工商企業(yè)年報系統(tǒng)?! ∷?、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⒂馄谖瓷陥蟮难a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帶上《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yè)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么影響: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yè)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崾驹撈髽I(yè)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一、未按規(guī)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yè),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⑵髽I(yè)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攜創(chuàng)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⑽窗匆?guī)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yè),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y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企業(y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需要在網上下載《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帶齊證明材料到企業(yè)所屬地工商局處理。具體流程如下:1、進入攜創(chuàng)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找到企業(yè)所屬的省份或城市站點,進入“工商企業(yè)年報系統(tǒng)”。2、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查看列入異常原因。(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3、下載《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4、帶上《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到企業(yè)所屬工商局提交申請。等待審核。5、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 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6,改裝車輛能上路嗎

改裝車輛不能上路,駕駛改裝車輛上路會被收繳強制報廢,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理。擴展資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 (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第四十七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汽車改裝一般改的部件:1、剎車系統(tǒng):剎車系統(tǒng)升級有多方法,比如換加大的剎車盤和多活塞的剎車卡鉗以及高性能、耐高溫的剎車片外,還可以換上等級更高的剎車油,或者換裝金屬材質的高壓剎車油管。2、懸掛系統(tǒng):懸掛系統(tǒng)的改裝大致可分為換裝避震器、強化懸掛結構桿、加裝平衡桿等。其中影響最大也是最多人改裝的項目就是避震器。3、進氣系統(tǒng):發(fā)動機上的空氣過濾器是為了過濾發(fā)動機運轉所需要的空氣,在汽油發(fā)動機上都有此裝置。4、引擎動力:引擎對于車就如同心臟對于人,全車最重要的部位就在于此。5、排氣系統(tǒng):發(fā)動機做功后會排出廢氣,排氣效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引擎效能的優(yōu)劣。6、供油系統(tǒng):可分為改硬體和改軟體兩大類,改硬體的目是要提高單位時間的供油量
對車輛進行合法的改裝是可以上路的。車主在改裝車輛之前,要提前去車管所申請,改裝后填表重新拍照換行駛證照片。不過,汽車有些地方是不可以改動的,比如說頭燈形狀不能改,發(fā)動機無損壞不能改。如果想換發(fā)動機,需要保險公司等提供必須換的證明。有的車主還喜歡給自己的汽車改變車身顏色,其實改色也是需要申請的。車漆顏色修改同發(fā)動機一樣,必須有保險公司提供必須改的資料,比如劃痕過多需要全車重新噴漆等原因。另外,排氣管改裝不能擾民。擴展資料《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對改裝汽車作出了相關限制:1、汽車的型號、發(fā)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2、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fā)動機、車 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3、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4、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的決定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改裝車更有個性 怎樣改裝才算合法?
如果事先為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準,改裝車是無法上路、正常通過年檢的。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相關條款,改變已領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發(fā)動機,車主都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加裝尾翼、做大包圍、改裝排氣管等行為,原則上都不被允許。國家關于汽車改裝的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fā)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fā)動機除外;(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改裝車輛能不能上路要分情況:1. 可以對車身顏色、發(fā)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于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zhí)法專用。2. 對車身、車架、發(fā)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3. 更換前保險杠經過審批后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fā)現違規(guī)改裝,必須恢復原狀。4. 加寬輪胎,對進氣系統(tǒng)、排氣系統(tǒng)等等進行改裝,這些改裝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guī)定,在用汽車輪胎規(guī)格、改裝進氣系統(tǒng)、排氣系統(tǒng)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5. 改排氣,驗車的時候尾氣不合格,因為三元催化器不是原車的,原車的三元催化器有400個孔孔,有效的過濾有害氣體,要是改裝后的排氣,要不就沒有三元催化器,要不就是有一個"假三元催化器",假三元催化器有100個孔孔,不能很好的過濾有害氣體,但是驗車可能會過。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fā)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恢復原狀。 (改裝車輛涉及安全問題,請謹慎?;卮饍热萆婕胺蓡栴},僅供參考,詳情請咨詢專業(yè)人士)

7,什么叫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三者之間的區(qū)別和相同點有哪些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guī)范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其特征表現:(1)合同法以任意性規(guī)范為主。(2)合同法以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為原則。 1.擔保物權的定義 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說明】兩法中有多個定義性法條,這里舉出兩個作為例示。從中可以看出, 物權法增加了當事人可以約定行使擔保物權的情形的內容,擴展了行使擔保物權的條件,便于債權人行使權利。如此,在制作擔保物權合同時,可以將交叉違約情況列為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2. 區(qū)分債權合同和物權變動 物權法: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二百一十二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二百二十七條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擔保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第七十九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說明】過去幾十年中,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債權合同和物權變動不加區(qū)分的情形比比皆是,本來辦理登記是房屋抵押權的設立要件,是抵押合同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法律義務,卻被設計成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當事人違反了義務,合同反而無效,無疑是對違約方的縱容,完全置債權人的利益于不顧,從而法律也得不到人們的信任和尊重。 近年來,人們已經痛感這種不區(qū)分債權合同和物權變動的做法的弊端,并且力圖改變這種做法。1999年的《合同法》及其隨后的司法解釋在多個地方強調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的不同,2007年的《物權法》再次發(fā)力,一舉廢除了1995年《擔保法》中錯誤的規(guī)定,從此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再依賴于擔保物權是否成立。至此,我國債權行為的獨立性得到了全面實現。 3. 物保與人保的關系 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法: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說明】《擔保法》引入了并無說服力的“物保優(yōu)先于人?!钡挠^念,給實踐當中造成很多麻煩,既不利于公平對待物權擔保人和保證人,也限制了債權人自身的選擇自由,在某些情況下反而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擔保法解釋試圖彌補這一錯誤,然而這一規(guī)定并未能在實踐中得到法院良好的執(zhí)行。實則,“物保優(yōu)先于人保”這一說法是擔保實務中的經驗判斷,并不能也不應該成為法律上的一個原則。當債務人提供物保的時候,物保優(yōu)先于人保不是因為“物保優(yōu)先于人?!边@樣的抽象觀念或者“法律原則”,而是因為法律不鼓勵浪費,在存在債務人物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沒有必要繞道第三人去實現債權,然后再由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而在同時存在第三人物保和保證的情況下,物保人和保證人處于平等的地位,債權人可以選擇行使物保還是保證?!段餀喾ā穼斒氯说募s定置于最優(yōu)先的地位,尊重當事人選擇的權利,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理念。 4. 抵押財產的擴展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說明】兩個條文初看起來大同小異,區(qū)別只在細節(jié),主要是立法者的著眼點從“所有”轉向了“處分”。細究起來,兩個法條的價值取向則存在著本質差異。最顯著的變化是,《物權法》所允許抵押的財產包括所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財產,而《擔保法》所允許抵押的財產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比較起來,《物權法》的規(guī)定無疑更具科學性、合理性,為民間融資的自由創(chuàng)造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5. 房產地產統(tǒng)一抵押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擔保法: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說明】在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權上,二者規(guī)定一致。在一般的房地產抵押上,物權法的規(guī)定比較全面。 物權法的改進體現在兩點: (1)規(guī)定了房地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見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 (2)第182條第2款的規(guī)定: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兩個法條相結合,可以杜絕之前房產、土地分開登記造成的混亂。在擔保法下的現實中,房產、土地分別抵押給不同的債權人,給債權的行使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6.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效力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擔保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說明】比較兩個法條,很容易看出,關于車輛、船舶、航空器這些特殊動產的抵押,已經從登記生效主義改為登記對抗主義。其實,就船舶和航空器而言,《擔保法》中的規(guī)定早就被改變?!逗I谭ā返?3條規(guī)定:“設定船舶抵押權,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蓖ǖ?4條肯定了在建船舶可以設定抵押。《民用航空法》第16條規(guī)定:“設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權,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本汀段餀喾ā返囊?guī)定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是對車輛的規(guī)定。 7.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救濟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擔保法: 第五十一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說明】兩個法條的差別不是很大,《物權法》的規(guī)定更加全面些,如果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這樣可以更好地救濟債權人。 8.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擔保法: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說明】與《擔保法》的規(guī)定相比,《物權法》特別增加了抵押權實現侵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救濟措施,更具操作的可行性。 9. 權利質押登記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二百二十七條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杂邢挢熑喂镜墓煞莩鲑|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九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說明】《物權法》關于權利質押登記的規(guī)定遠較擔保法全面。其中,明確了普通公司股權質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準,取消了《擔保法》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規(guī)定,在客觀上有公示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物權法》對應收帳款出質的登記做了規(guī)定,對金融機構開展保理業(yè)務大為方便。 10. 關于留置權的范圍 物權法: 第二百三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第二百三十一條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擔保法: 第八十四條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guī)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guī)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說明】《物權法》擴展了留置權的范圍,將其擴展至一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場合(企業(yè)之間),僅在涉及自然人時限定動產與債權應屬于同一法律關系。而在《擔保法》下,僅保管、運輸、加工承攬三種情況,這與紛繁復雜的經濟活動顯然并不相稱,不利于對債權人的保護。 11. 行使擔保物權的時限 物權法: 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擔保法解釋 第十二條第二款 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說明】這是《物權法》的一個極端重要的變化?!段餀喾ā匪?guī)定的行使擔保物權的期限,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亦即債權人應該在對主債權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實現抵押權。該等規(guī)定短于《擔保法解釋》所規(guī)定的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兩年內。這樣,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的結果不但可以對抗債權,而且可以對抗用來擔保主債權的抵押權。 12. 超出抵押物價值進行抵押 物權法: 第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擔保法: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說明】《物權法》非常聰明地取消了《擔保法》中關于不得超出抵押物價值進行抵押的不合理規(guī)定,任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表明立法者已經從管制理念上前進了一大步。 在登記制度上,《物權法》比現行制度大為簡化,并限制登記機構利用職權之便設置令當事人十分厭惡卻又無可奈何的障礙,比如不動產評估。在《擔保法》下,登記機構常引用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當事人提供評估報告,并限制登記的債權不得超過不動產的評估價值。而為令債權得到充分的保障,債權人常常不得不設法將抵押物評估價值抬高。物權法在這點上,可謂做了件小功德。 13. 抵押物的轉讓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擔保法解釋: 第六十七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zhèn)鶆杖饲鍍斊淙總鶆?,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因此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 【說明】《擔保法》只要求抵押人履行通知義務,即可轉讓抵押物,無需抵押權人的同意。因為未能通知抵押權人,就會造成轉讓無效的結果,《擔保法解釋》竭力軟化《擔保法》的規(guī)定,不但創(chuàng)造性地規(guī)定了第三人滌除權制度,而且區(qū)分辦理登記的抵押物和未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想方設法保護買受人的利益。然而,《物權法》走的比《擔保法》更極端,把《民用航空法》第17條那種不合理的規(guī)定進一步推廣,不恰當地限制了抵押人的利益。 14.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 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說明】《物權法》取消了當事人改變擔保合同從屬性的機會。依照眾所周知的民法原理,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這是就通常情況而言,應當允許當事人作另外約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往往會互負返還財產的義務,這樣的法定義務同樣需要擔保,如果擔保合同也跟著主合同一塊無效,當事人的利益自然得不到保護。 因為《擔保法》擔保物權部分的大多數內容都被《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吸收了,還有一些地方被修改了,個別地方被廢除了,整體說來,《擔保法》擔保物權部分已經沒有適用的價值,大家看《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就可以了。至于《擔保法解釋》的相關部分,有些內容同樣被《物權法》吸收了,有些內容隨著《擔保法》的被改變而失去價值,個別地方又直接被《物權法》改變了??紤]到《物權法》的相關內容還是比較原則、簡單,《擔保法解釋》的一些規(guī)定在不違反《物權法》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可以繼續(xù)適用。這樣,可以把《擔保法解釋》看成是對《物權法》的某種補充。
這道題有點像研究生考試的題目,題目很大,可以作為研究生的畢業(yè)論文了。我可以說他們的法律條款多少不一樣,合同法的法條比物權法的法條要多。你還不如直接問債權與物權的區(qū)別與聯系,以及兩者在物權法的體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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