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酒廠為一般納稅人某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答案: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30×2000×(1-13%)+(25000+15000)〕÷(1-25%)=122933.33(元)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2933.33×25%+8×2000×0.5=38733.33元(注:1噸2000斤)
2,消費稅的計算
我認為加工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為45400元,不知道答案是多少。
具體步驟:
1、糧食白酒 復合稅率 :定額稅率=0.5元/每斤(500克),比例稅率=20%
2、應納稅額=交貨數(shù)量*定額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3、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4、材料成本=買價(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買價-買價*扣除率(13&)
=69600(元)
加工費(含輔助材料實際成本,不含增值稅稅金)=25000+15000=40000(元)
5、應納稅額=18*2000*0.5+{(69600+40000)/(1-20%)}*20%
=45400(元)
3,一般納稅人的酒廠所購糧食能抵扣進項稅嗎怎么抵扣
如果是從農(nóng)民手中直接收購的,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自開票,開票抵扣13%
如果從農(nóng)戶手中開票收購,抵扣10%;從糧食企業(yè)購進要增值稅發(fā)票的可以抵扣13%。
酒廠向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收購糧食,可以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所支付的運費可以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但隨同運費支付的保險費和裝卸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損失造成了增值稅鏈條的中斷,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只要你有增值稅的進項發(fā)票,就可以抵扣,不過,印象中,你是基本找不到糧食的進項發(fā)票的
1 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可以抵扣,如果是普通發(fā)票則不能抵扣.是根據(jù)發(fā)票來確定的
2 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要作營業(yè)外處理,這其中會涉及到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因為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得的貨物如果沒有取得增值稅票 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二在此時作進項稅額轉出會減少應納稅額,為了控制企業(yè)偷漏稅,所以你要作4*17%扣除.
不知道這樣說能明白不,因為我也好久沒有看這方面的書了.希望能幫到你.
那個應該 屬于你們的原材料啊 當然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