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啤酒廠自產啤酒10噸無償提供給某啤酒節(jié)已知每噸成本1000元無同類
消費稅是價內稅。地稅核定220/噸*10噸=2200元 此行為視同銷售需征增值稅 增值稅,肯定不能以成本價計算,得以成本價*110%作為核定銷售價格,同時加上價內稅消費稅2200 增值稅=(核定銷售價+價內稅)*17%
2,某啤酒廠本月銷售啤酒10噸售價2500元噸向客戶收取品牌費5000元
似乎有點問題。酒類產品銷售計算消費稅應該包含包裝物押金的。(2500×10+5000)÷10=3000(元/噸),正好達到了甲類啤酒的標準,應該按照250元/噸計算消費稅,所以應該是B,應納消費稅2500元。所以C是錯的。D也是錯的,不是并入計稅價格一同計稅,因為啤酒是從量計稅的,只是確定A類或B類時受到影響。
3,某啤酒廠本月銷售啤酒10噸售價2500元噸向客戶收取品牌費5000元
似乎有點問題。酒類產品銷售計算消費稅應該包含包裝物押金的。(2500×10+5000)÷10=3000(元/噸),正好達到了甲類啤酒的標準,應該按照250元/噸計算消費稅,所以應該是B,應納消費稅2500元。所以C是錯的。D也是錯的,不是并入計稅價格一同計稅,因為啤酒是從量計稅的,只是確定A類或B類時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