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爺子酒業(yè)有限公司董事,胡運釗是誰有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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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運釗是誰有誰知道

胡運釗先生,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胡運釗是誰有誰知道

2,冠宜春酒廠董事廠是誰

郭丁林
劉強.

冠宜春酒廠董事廠是誰

3,瀘州老窖集團瀘州醇酒業(yè)營銷有限公司

是,只要是"瀘州”商標的都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子品牌.如一些"瀘窖”,"瀘珍”...就不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品牌了

瀘州老窖集團瀘州醇酒業(yè)營銷有限公司

4,湯溝酒業(yè)董事長何繼平提出的次高端白酒的概念是什么

雖然超高端白酒格局難以撼動,但次高端白酒蘊藏較大的市場機會。湯溝國藏用的是精選釀造的、經過長期儲存的優(yōu)質原酒,價格上還比高端酒便宜,目的在于通過實感體驗,讓用戶同樣享受稀缺價值。

5,南京酒龍倉酒業(yè)法人

不在南京無錫酒龍倉酒業(yè)有限公司注冊號:320203000146179 法定代表人:黃虹 登記機關:無錫市南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已經有人被騙了,大家看 http://dzh.mop.com/whbm/20110914/0/5ss8gli27a42abfl.shtml?dzhrefer=true

6,蒙古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誰

包頭市蒙古王酒業(yè)有限公司注冊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502082002659 法定代表人:戴建忠 登記機關: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稀土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分局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3日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可見,《公司法》也未對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的議事方式做出法律上的明文規(guī)定,可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而您又提到公司章程也未約定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的議事方式是否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這種情況下,參照《公司法》對公司特別決議的議事程序,占超過三分之二比例的大股東做出的決定就可以視為公司股東會做出的決議了。 但是還有一點,您提到這個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兩個人,您要變更為另一個股東為法定代表人嗎?還是轉讓給另一個股東之外的第三人? 如果是轉讓給第三人,那么就不簡簡單單只是變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情了,還有轉讓公司股份的事情,是需要經過另一個股東同意的,并且,同等條件下,另一個股東是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

7,董事長挪用公款

這要看財務部長是否知情、是否與董事長共謀并有幫助行為。一般來講,董事長挪用公款,如果沒有財務的配合,是很難完成的。財務人員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財務人員對董事長的挪用行為是否知情并予以配合。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或者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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