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測試儀國標,白酒中甲醇測定的國標是什么

1,白酒中甲醇測定的國標是什么

GB/T5009.48-2003

白酒中甲醇測定的國標是什么

2,請問無紡布抗酒精測試有沒有國家標準

沒有國家標準!
沒有

請問無紡布抗酒精測試有沒有國家標準

3,酒精檢測儀有國家標準嗎

你可以參考一下:GB/T21254-2007《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 或GA307-2001《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看看對你有沒有什么幫助。

酒精檢測儀有國家標準嗎

4,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氣相色譜儀計量部門如何對它檢定使用的標

計量部門的檢定有國家標準,一般都是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zhí)行的。使用的標準溶液也是經(jīng)過計量認證的,都是可追溯的。很多地方的色譜儀器檢定都是走過場。主要是鑒定儀器控制單元及靈敏度是否正常就行了。至于具體檢測項目一般不檢定。具體檢測項目由項目認證部門負責把關。

5,黃酒微生物檢測執(zhí)行的國標是什么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fā)酵酒及其配制酒 本標準代替GB 2758-2005 發(fā)酵酒衛(wèi)生標準。 本標準4.2~4.5于2013年8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發(fā)酵酒及其配制酒。
釀制黃酒的關鍵是制造酒曲,從有文字記載以來,中國的酒絕大多數(shù)是用酒曲釀造的。釀酒加曲,是因為酒曲上生長有大量的微生物,還有微生物所分泌的酶(淀粉酶、糖化酶和蛋白酶等),酶具有生物催化作用,可以加速將谷物中的淀粉,蛋白質等轉變成糖、氨基酸。 酒曲中所生長的微生物主要是霉菌。而我國的黃酒主要是以紅曲霉制曲。利用紅曲霉產(chǎn)生的淀粉糖化霉,酒精化酶,蛋白酶 。 紅曲霉菌其種類很多。其生長特點是耐酸。 從古代起,人們就掌握了這一規(guī)律,在接種時及培養(yǎng)過程中,加入醋酸或明礬水調節(jié)酸度。紅曲培養(yǎng)的好壞與否,還與溫度有關, 培養(yǎng)過程中,濕度和水分含量更是非常關健的。水分太高或太低均不利, 紅曲的培養(yǎng)過程是一個非常有趣的過程。開始時還是雪白的米飯培養(yǎng)數(shù)天后,米飯粒上開始出現(xiàn)紅色的斑點,隨著培養(yǎng)時間的延續(xù),米飯上的紅斑點逐漸擴大,一般在7天左右,全部變紅,如果繼續(xù)培養(yǎng),顏色會變成紫紅色?! 」糯萍t曲,必先造曲母。曲母實際上就是紅酒糟。 該紅酒糟是用紅曲釀成的。紅曲相當于一級種子,紅酒糟是二級種子。曲母的釀法與一般釀酒法相同?,F(xiàn)代可以直接采用紅曲粉或純培養(yǎng)的紅曲霉菌種接種?! 〕思t曲外,我國一些地區(qū)還有烏衣紅曲和黃衣紅曲。烏衣紅曲中的微生物除了紅曲霉菌外,還有黑曲霉菌;黃衣紅曲中的微生物不僅有紅曲霉,還有黃曲霉菌。這些曲可以釀制各種不同風格的酒。

6,醉酒駕駛用酒精測試器的標準是多少數(shù)值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精測試儀(吹氣)只是交警初步判斷是否有飲酒,不納入司法判定依據(jù),正式判定還是要看血液酒精含量。新規(guī)定2013年,公安部發(fā)布了修訂并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其中加大了很多危害交通安全的懲罰力度,特別是對于酒駕的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2013年酒駕新規(guī)定如下:2013年酒駕記12分。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nèi)容,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最后,新規(guī)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
根據(jù)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guī)定,該規(guī)定指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tài)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tài)的2倍左右。根據(jù)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中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以上內(nèi)容參考 百度百科——醉酒駕駛
80mg/ml 血液中 飲酒駕駛的標準為:20mg/100ml—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據(jù)測算,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 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jù)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驗工作規(guī)范

查處酒后駕駛操作規(guī)程      一、查處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應當配備并按規(guī)定使用酒精檢測儀、約束帶、警繩等裝備。   用于收集違法行為證據(jù)的酒精檢測儀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并依法檢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查處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   (一)發(fā)現(xiàn)有酒后駕駛嫌疑的,應當及時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熄滅發(fā)動機,接受檢查,并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二)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機動車駕駛人,要求其下車接受酒精檢驗。對確認沒有酒后駕駛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立即放行;  ?。ㄈ┦褂镁凭珯z測儀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檢驗,檢驗結束后,應當告知檢驗結果;當事人違反檢驗要求的,應當當場重新檢驗;  ?。ㄋ模z驗結果確認為酒后駕駛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檢驗結果確認為非酒后駕駛的,應當立即放行;  ?。ㄎ澹┊斒氯藢z驗結果有異議或者飲酒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固定不少于兩份的血液樣本,或者由不少于兩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帶領兩名協(xié)管員將當事人帶至縣級以上醫(yī)院固定不少于兩份的血液樣本;   (六)固定當事人血液樣本的,應當通知其家屬或者當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員。無法通知或者當事人拒絕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三、對醉酒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由不少于兩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帶領不少于兩名協(xié)管員帶至指定地點,強制約束至酒醒后依法處理。必要時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   四、處理結束后,必須禁止飲酒后、醉酒的機動車駕駛人繼續(xù)駕駛車輛,如現(xiàn)場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替代駕駛的,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并將停車地點告知機動車駕駛人。 附件2 查處違反裝載規(guī)定違法行為操作規(guī)程      一、對有違反裝載規(guī)定嫌疑的車輛,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熄滅發(fā)動機,接受檢查,并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二、經(jīng)檢查,確認為載物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制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運輸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應當責令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志的,責令駕駛人懸掛明顯標志后立即放行。   三、對于有載物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核定結果為超載,應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tài),依法處罰,待違法狀態(tài)消除后放行車輛;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tài)的,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對于跨地區(qū)長途運輸車輛超載的,依照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對于運送瓜果、蔬菜和鮮活產(chǎn)品的超載車輛,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未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不采取扣留機動車等行政強制措施。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當責令駕駛人按照規(guī)定轉運,駕駛人拒絕轉運的,依法扣留機動車。   五、對于貨運機動車車廂載人、客運機動車超載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物的,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tài)的,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對于其他違反裝載規(guī)定的,在依法處罰之后,應當責令機動車駕駛人當場消除違法行為。 附件3    查處超速行駛操作規(guī)程      一、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使用測速儀、攝錄設備等裝備。   用于收集違法行為證據(jù)的測速儀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并依法檢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現(xiàn)場查處超速違法行為,按照設點執(zhí)勤的規(guī)范要求設置警示標志,測速點與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少于兩公里,且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   能夠保存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的,可以實施非現(xiàn)場處罰。   三、查處機動車超速違法行為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   (一)交通警察在測速點通過測速儀發(fā)現(xiàn)超速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查處點交通警察做好攔車準備;  ?。ǘ┎樘廃c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車輛信息后,應當提前做好攔車準備,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攔車;  ?。ㄈΤ俚陀诎俜种迨模勒蘸喴壮绦蛱幜P;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駕駛證強制措施,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四、當事人要求查看照片或者錄像的,應當提供。   五、在高速公路查處超速違法行為,應當通過固定電子監(jiān)控設備或者裝有測速設備的制式警車進行流動測速。 附件4   查處違法停車操作規(guī)程      一、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應當使用照相、攝錄設備、清障車等裝備。   二、發(fā)現(xiàn)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機動車駕駛人在現(xiàn)場的,應當責令其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的,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摩托車座位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固定相關證據(jù)。嚴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應當指派清障車將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   機動車駕駛人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應當使用照相、攝錄設備取證,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拖移機動車查詢電話,并通過設置拖移機動車專用標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話查詢接受處理的地點、期限和被拖移機動車的停放地點。   三、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現(xiàn)機動車違法停車的,應當責令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駛離;機動車發(fā)生故障或者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的,應當聯(lián)系清障車將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并告知機動車駕駛人;無法拖移的,應當責令機動車駕駛人按照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   故障機動車可以在短時間內(nèi)修復,且不占用行車道或者騎壓車道分隔線停車的,可以不拖移機動車,但應當責令機動車駕駛人按照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   四、拖移違法停車機動車,應當保障交通安全,保證車輛不受損壞,并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jù)。 附件5   查處涉牌涉證違法行為操作規(guī)程      一、發(fā)現(xiàn)無號牌機動車,交通警察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熄滅發(fā)動機,并查驗車輛合法證明和駕駛證。   二、對于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機動車駕駛人有駕駛證,且能夠提供車輛合法證明的,依法處罰,并告知其到有關部門辦理移動證或臨時號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車輛合法證明的,應當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車輛。   三、對于有拼裝或者報廢嫌疑的,檢查時應當按照行駛證上標注的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等內(nèi)容與車輛進行核對,確認無違法行為的,立即放行;初步確認為拼裝或者報廢機動車的,應當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車輛。   四、對于有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嫌疑的,檢查時應當根據(jù)車輛情況進行核對、詢問,確認無違法行為的,立即放行;初步確認有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違法行為的,應當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車輛。   五、對于有被盜搶嫌疑的,檢查時,應當運用查緝戰(zhàn)術、分工協(xié)作進行檢查,并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tǒng)進行核對。   當場能夠確認無違法行為的,立即放行;當場不能確認有無違法行為的,應當將人、車分離,將車輛移至指定地點,進一步核實。   六、發(fā)現(xiàn)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遮擋污損號牌的,檢查時應當按照行駛證上標注的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等內(nèi)容與車輛進行核對。確認違法行為后依法予以處罰,同時責令機動車駕駛人糾正。   七、交通警察發(fā)現(xiàn)機動車駕駛人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有使用偽造或者變造駕駛證嫌疑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出示駕駛證接受檢查的,依法扣留車輛。   八、交通警察發(fā)現(xiàn)機動車駕駛人所持駕駛證記滿12分或者公告停止使用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九、交通警察發(fā)現(xiàn)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所持駕駛證有偽造或者變造嫌疑、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者駕駛證處于注銷狀態(tài)的,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將駕駛證作為證據(jù)扣押。   十、機動車駕駛人所持駕駛證無效,同時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替代駕駛的,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 附件6     查處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操作規(guī)程      一、發(fā)現(xiàn)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除查驗機動車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外,還應當查驗其他相關證件及信息,并依法處理。   二、對于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的,應當當場予以糾正,并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處罰。   三、對于未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應當引導至安全地點停放,并禁止其繼續(xù)行駛,及時調查取證,并責令提供已依法領取通行證的證明,依據(jù)《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實施處罰。   四、對于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扣留運輸車輛,調查取證,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處罰。   五、對于未按照《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注明的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裝載數(shù)量和運輸路線、時間等事項運輸?shù)?,應當引導至安全地點停放,調查取證,責令其消除違法行為,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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