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納稅人銷售白酒發(fā)票含稅93600另外收取包裝費2000問問應納
(93600+2000)÷(1+17%)×17%=13890.60
2,吉林醉臥翁酒三斤裝多少錢一瓶
100以上,還是不要喝酒,容易誤事,并且對肝臟不好,還有你的家人肯定也不希望你喝酒,但他們無奈,愛你所以不說,開車真的不能喝酒,祝你健康。
3,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醉翁亭酒業(yè)有限公司出產的小酌仙陳釀52度一瓶多
50多元
古董嗎??
48
50
4,有一個朋友讓我去飯店里干活主要是幫他銷售白酒我太笨應該怎
首先要了解他那所有的白酒種類。然后知道各種白酒的利潤,口感。這樣推銷的時候盡量推銷那些利潤高的。贈品多的??诟泻玫?。
客人點酒的時候問客人
5,怎樣做好一個白酒銷售
如果你是在跑流通的話,建議不斷拜訪網點推銷產品其賣點[如:價格,工藝,包裝等等]在拜訪過程中不斷的了解該終端的競品情況,和不斷總結自我的優(yōu)缺點,從而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及戰(zhàn)斗力。記住一 個好的銷售人員要懂得如呵維護自己的客情關系。反而這種關系是靠自己勤跑出來的只有這樣才能加深客戶對你印象。
6,我賣的這個酒它侵權了我是銷售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您好!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產品責任的主體主要是產品的生產者,生產者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法律規(guī)定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外,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是銷售者在一定條件下也要承擔產品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你好!連帶責任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7,酒水銷售
重點酒店重點投入: 重點酒店是什么意思?是指本品銷量前景樂觀的酒店。大酒店固然銷量可觀,但如果經過你再三努力店方對你銷售的產品就是不重視,你的產品不能擺在較好的位置、不允許你上促銷、不允許你兌開瓶費,你就一定不會有銷量,這種店也許本身銷量很大,但它的銷量不屬于你,費用投入回報率很低?;仡櫟句佖涬A段的銷量歷史,尋找對自己的產品有更多合作意愿的酒店(可以在陳列、促銷、兌開瓶費、結款四個環(huán)節(jié)給自己更多關照)從中磷選一些生意狀況良好的店,集中資源重點轟炸,力爭在該店占絕對優(yōu)勢。你會發(fā)現(xiàn)一個合作良好的大中型酒店銷量是其他酒店銷量的(包括一些合作意愿較差的大型酒店)十幾倍。 關于酒的價格定位如下: 你拿到新產品后要用“市場倒推法”確定各級價格,一定要保證足夠的差價空間去做酒店的開瓶費和促銷、公關費 具體步驟示例如下: a、準備樣品在酒店里做品嘗測試,請消費者依據口感、香型、濃度、包裝、產地等特點,寫出對該品的價格認識:在酒店里可以賣的最低、最高價格及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通過統(tǒng)計,能找到產品在酒店零售價的價格上下限及最佳價格。 b、參照競品價格,設定不同級別酒店的零售建議價。 c、根據零售價減去酒店平均毛利計算出酒店供價。(如有分銷商,減去其分銷毛利,可得出分銷供價)。 d、酒店供價減去開瓶費、再減去大致預估平均到每瓶產品上的酒店公關促銷費才是經銷商的產品銷售凈價。 銷售凈價減去自己期望得到的利潤、就是該產品的期望進價。以此價為依據、跟廠家商討供貨價 賣酒當然要去酒店,這是大多數酒水銷售人員的誤區(qū),但實際上—— 酒店大多是賒銷,而且營銷費用越抬越高,單純靠直營酒店很難賺錢,覆蓋酒店渠道,要靠廣大的酒水二批商。 2.僅靠酒店一個渠道銷量進展肯定會很慢,要想迅速見銷量,還是要依靠批發(fā)、商超、團購渠道。 3.同一種酒水當在酒店、批發(fā)、商超、團購幾個通路同時出現(xiàn)時,最可怕的危機就是酒店渠道與其他通路的價格沖突。因為,酒店供價必須要抬高(你必須留出足夠的價格空間去支付促銷費、公關費、開瓶費),而一旦批發(fā)、商超通路價格賣低,使該產品價格透明化,就會導致你的酒店渠道全軍覆沒。 建議策略: 1、新品上市必從酒店渠道入手啟動市場,堅立形象,開發(fā)初次試用消費群。產 品成熟之后同樣要重視在酒店渠道的曝光率——酒水行業(yè),一旦你被擠出酒店,就意味著被擠出市場。 2、在保證酒店渠道順利運行支撐品牌形象的前提下,一定要考慮批發(fā)、商超、團購網絡的開發(fā),以求銷量利潤最大化。但同時要注意保證酒店產品的價格不致透明化。建議方法如下: a、酒店產品專供專銷: 經銷商可與廠家協(xié)商,或定牌監(jiān)制同一品牌兩種型號的產品——即:酒店專供產品品牌名不變,包裝、規(guī)格、瓶型上略作改動成為非酒店專供產品進入批發(fā)、商超通路(注意;非酒店渠道產品的包裝一定要與酒店專供產品有所區(qū)別,使之不能兌換開瓶費)。這樣即可以借用在酒店創(chuàng)出來的品牌優(yōu)勢在批發(fā)、商超渠道創(chuàng)造銷量,又不至于打亂該產品在酒店的價格秩b、利用防偽標記區(qū)分不同渠道產品: 如果從包裝型號上區(qū)分酒店專銷產品有困難。則可印制防偽標記,粘貼于酒店渠道專供產品包裝上,以區(qū)分酒店專供與非酒店通路的產品。開瓶費兌換中注意以防偽標記為 有效 憑據(防止批發(fā)、商超渠道產品流入酒店兌換開瓶費),同時商超、批發(fā)、團購通路一定要掌握好供價,使其賣價不至大大低于酒店渠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