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外聘人員的規(guī)定,勞動法保護職工權益有崗位不允許外聘嗎

1,勞動法保護職工權益有崗位不允許外聘嗎

勞動法的法律法規(guī)是保護勞動者合法勞動權益,但絕不是地方保護主義,因此,企業(yè)擁有用工主動權,企業(yè)絕對的有權力根據崗位需求來選擇用人用工模式

勞動法保護職工權益有崗位不允許外聘嗎

2,外聘人員最長工作期限有法律規(guī)定嗎

我國勞動法下并無“外聘”這一概念。如果勞動者在一家公司工作,正常情況下他們之間要么是勞動關系,要么是勞務派遣安排下的勞務用工關系。前者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者是和勞務派遣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工作。如果你朋友確實在這家公司長期工作,又未簽署任何勞動合同,那么恭喜你朋友,根據法律他們已經被視為和公司之間成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而且作為賠償,公司應當按照雙倍支付之前三年的工資。
法律對此沒有規(guī)定

外聘人員最長工作期限有法律規(guī)定嗎

3,勞動法里有關外派勞務的規(guī)定是甚么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div>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派遣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在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產生于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點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離。

勞動法里有關外派勞務的規(guī)定是甚么

4,關于事業(yè)單位外聘人員合同以及勞保

1、單位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之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所以事業(yè)單位應該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2、根據勞動合同法之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已經在單位工作了3年,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所以你們有權要求單位為你們繳納社會保險,同時如果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們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還就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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