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糧食白酒10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300萬元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
消費稅=3000000*20%+100*1000*2*0.5=700000
2,2010年5月銷售糧食白酒6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250萬元
白酒施行從量(每斤0.5元)從價(20%)復(fù)合計征消費稅:
此題正確計算應(yīng)該是250*20%+(60*1000*0.5*2)/10000=56萬
3,某白酒廠2月份銷售糧食白酒32噸取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
應(yīng)納消費稅=153600*20%+3.2*2000*0.5=33920元
消費稅是價格內(nèi)的稅 所以消費稅是5000000*29%
4,寧波某酒廠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產(chǎn)品銷往全國各地銷量每年大約20萬
白酒消費稅:[5x12000+6200/(1+17%)]x20%+12000x0.50=19059.83元,套裝消費稅:6000x300x20%+2x6000x0.50=366000元,合計應(yīng)交消費稅:19059.83+366000=385059.83元。
總100W 上交20W 在叫工人的在交雜七雜八 反正最后應(yīng)該會留下55W
5,某白酒廠2012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5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50×2000×0.5/1000050噸=50×1000千克每500克稅額0.5元,所以,每1000克稅額2×0.5元所以50噸稅額就是50×1000×(2×0.5)元,也就是50×2000×0.5Are you clear ?
酒的消費稅屬于復(fù)合計稅方法:除了定率20%以外,還需要繳納從量,每斤0.5元50*2000*0.5/10000解釋50噸*2000=100000斤,先換算成斤,成以0.5(上面所說的從量),除以10000,換算成萬元。明白了嗎??
6,某糧食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2015年度實現(xiàn)產(chǎn)品銷售凈收入15 000萬元企業(yè)
會計利潤:3000+520+120-2150-410-230-170-70=610萬元,國債收益免繳所得稅:凋減520萬元;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3000+120)X15%=468萬元,未超標,不需要調(diào)整;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24X60%=14.4萬元,(3000+120)X0.5%=15.6萬元,可稅前扣除14.4萬元,調(diào)增:24-14.4=9.6萬元,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標準:610X12%=73.2萬元,未超標,不調(diào)整。應(yīng)繳納企業(yè)所得稅:(610-520+9.6)X25%=2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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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50噸不 搜
只是把單位換過來,0.5元/克0.5/10000就是換成0.00005萬元/克,讓最后的單位都是萬元
50*2000*0.5計算出來的計價單位是為元,而150*20%為萬元,為保持前后一致,必須把前半部50*2000*0.5也換算為萬元,所以要除以10000
是以萬元為單位的,所以要除10000.沒注意吧?
2000斤才是一噸,因為從價稅是1斤0.5元,所以先換算成斤乘以2000,后面的1000,其實應(yīng)該是10000,因為最后算出來的單位是萬元應(yīng)納稅額=50*2000*0.5/10000+150*20%=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