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禁酒在美國是有一定群眾基礎的。美國禁酒并不稀奇??梢?,朗姆酒是一種原料非常普及,制作成本非常低廉,又可以大量生產的酒,只要殖民地有制糖工業(yè),這種酒就會普遍存在。誰都知道美國是清教徒創(chuàng)立的。喝烈酒且嗜酒的多是底層勞動人民!因此,美國上流社會和中產階級,也大多支持禁酒。
《加勒比海盜》朗姆酒那么受海盜歡迎,朗姆酒與其他酒有什么不同?
朗姆酒是一種發(fā)源于大航海時代的蒸餾酒,它確實和海戰(zhàn)、海盜、船長、殖民地密切相關。早在1492年,哥倫布發(fā)現(xiàn)新大陸以前,歐洲并不廣泛種植甘蔗,糖多是來自于溫帶水果、甜菜、蜂蜜等。對于歐洲大陸的吃貨來說,白糖也可以算是一種奢侈品,只有貴族才享受得起,也難怪今天歐洲的甜點都猛放糖。然而,位于熱帶,亞熱帶地區(qū)的西印度群島,安德烈斯群島,特別是加勒比地區(qū)的古巴,拉美的巴西,盛產甘蔗。
當到達這里的殖民者發(fā)現(xiàn)了這種美妙高產的植物可以被用來提煉蔗糖,便愛不釋手。最古老的制糖方法是先將甘蔗榨汁,然后將甘蔗汁加熱,使水分蒸發(fā),蔗糖結晶。采用這種方法制糖,到最后環(huán)節(jié)總會剩下一些含高分子的殘液無法被繼續(xù)加熱,否則就碳化了。早期這些殘余的糖稀或糖蜜只能用作焦糖,但后來新英格蘭的殖民者發(fā)現(xiàn)可以將它們用來釀酒。
在制造蔗糖時,第一次將糖水和入“離仔土”可以提煉出砂糖,剩下的糖水被稱為“頭水”,可用來釀造甘蔗酒;頭水再次加入離仔土,還可以繼續(xù)提煉砂糖,剩下更稠的“二水”,可制造出“離仔酒”,品質比甘蔗酒差;二水再次加入離仔土提煉出最后的砂糖,剩余糖水即“三水”,又稱糖蜜,雜質多,糖分少,無法再提煉出砂糖,此外因為酵母發(fā)酵后產生惡臭,所以又稱“廢蜜”、“廢蔗糖”,用來制作品質最次的糖蜜酒。
可見,朗姆酒是一種原料非常普及,制作成本非常低廉,又可以大量生產的酒,只要殖民地有制糖工業(yè),這種酒就會普遍存在。朗姆酒有三大特點非常適合海軍和海盜。第一,味道非常辛辣,對于在暴風雨中航行經常全身被打濕,或者深夜在霧氣沉沉的海面站崗執(zhí)勤的水手來說,喝一小口,可以暖身,提神。在18世紀,朗姆酒成為英國海軍的官方配給。
為了防止酗酒,醉酒,海軍上將愛德華·弗農在1740年決定在酒中攙水以避免官兵喝醉。于是大名鼎鼎的“Old Grog”就誕生了。第二,這款濃度接近于酒精的飲料酒精含量高,幾乎沒有保質期上限,難以腐壞,在條件極其艱苦的船上,甚至可以被當做醫(yī)用酒精,用于給傷口、淡水消毒。1805年,特拉法爾加海戰(zhàn),納爾遜中將中彈身亡,為了防腐,官兵將他的遺體浸漬在朗姆酒中,運回英國安葬,因此朗姆酒也被稱為納爾遜之血。
第三,酒壯慫人膽。早期的海戰(zhàn)極其血腥,殘酷,經常尸橫遍野,血流滿地,所以英國海軍把炮車,船壁,軍裝都漆成紅色,避免士兵戰(zhàn)時突然見多了血心理崩潰。此外,如果有煙酒,興奮劑能刺激士兵,就能更使他們忘記傷痛和死亡,勇猛作戰(zhàn)。比如二戰(zhàn)中,蘇軍也給士兵配發(fā)了伏特加,德軍、日軍甚至給士兵配發(fā)毒品、興奮劑。那么,對于經常要在海上搏斗,置生死與不顧的人來說,煙火管制,酒卻是有富余的,所以開干之前,有一瓶朗姆壯膽,是很重要的。
大西洋、加勒比海上,很多船長用朗姆酒為水手發(fā)工資,這是非常便于獲得,便于攜帶的飲料,有效的興奮劑,消毒劑,甚至是燃料、助燃劑,還是水手之間以物換物的硬通貨。今天的朗姆酒,已經不再那么烈,為了適應現(xiàn)代人的口味,制作時增加了醇化期,使其口感更加柔順,略帶甜味,是配制雞尾酒的重要原料。圖片均來自于網絡,侵刪。
美國上世紀的禁酒令做成了什么樣子?當時有多少人在做地下酒水交易?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美國禁酒并不稀奇。誰都知道美國是清教徒創(chuàng)立的。而清教徒是不飲酒的,也抵制一切放縱欲望的娛樂,甚至不跳舞。自然清教徒的這套在美國并不是傳統(tǒng)??催^電視劇《兄弟連》的都知道,連長溫斯頓上尉從沒喝過酒,他就是清教徒,因此被戰(zhàn)士們作為笑話。但禁酒在美國是有一定群眾基礎的。這主要是美國人基本都是歐洲移民,而當年歐洲男人很多嗜酒成性,由此出現(xiàn)男人失去勞動力、酒后家暴甚至酒后犯罪(美國人認為醉漢的性犯罪特別多)。
所以,無論宗教還是現(xiàn)實,很多美國人都支持禁酒。況且,美國上流社會和中產階級喝酒不多,而且多不喝烈酒。喝烈酒且嗜酒的多是底層勞動人民!因此,美國上流社會和中產階級,也大多支持禁酒。在醞釀了差不多20年之后,在1920年1月17日美國正式開始禁酒。其實,早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為非法物品,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里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不過,禁酒令限制只在于酒的制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也就是說,自己家里存放著酒,自己喝酒,不違法。但釀酒,運輸酒,賣酒都是違法的。這種禁酒令對于上流社會和中產階級其實無效,因為他們有錢,喝酒又不多,可以在家里藏不少酒。例如哈定總統(tǒng)就讓自己白宮的私酒庫存一直是滿的。而底層老百姓則不容易喝到酒了。
酒鬼想要徹底戒酒,幾乎不可能,他們開始以高價買酒。比如很多單身工人辛苦一天以后,寧可拿出三分之一的日薪去買一杯烈酒。這樣一來,就出現(xiàn)了巨大的利益,類似于后來的販毒。只要能夠設法搞到酒,秘密出售,就可以賺到很多的錢。于是,很快黑幫就介入其中。到了禁酒令取消之前,美國大小黑幫幾乎都有涉及,因為利益太大了。
他們的做法很簡單,從加拿大走私酒進入美國。當時加拿大并不禁酒,而且邊境長達數千公里,走私是很容易的。走私到美國境內,黑幫就通過自己的渠道,從地下酒吧或者小飯店秘密出售。當然,他們還需要買通一些警察和政客,避免遭到打擊。其實警察和政客尚且好對付,但黑幫的火拼就難對付了。為了爭奪販賣走私酒的利益,各大城市黑幫都有激烈火拼。
美國政府認為,黑幫每年走私酒的利益超過15億美元(當時幣值),這是巨大的利益,為此殺得尸橫遍野也是值得的。那個時期,美國黑幫不但互相交火,而且通過賺到的黑槍大量招兵買馬,實力迅速壯大,成為社會的大隱患。鑒于種種問題,1933年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