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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某酒廠2005年春節(jié)前夕將自產無同類售價的糧食白酒4800斤贈送客
- 2,某酒廠將自產無同類售價的薯類白酒適用稅率20 適用稅額為
- 3,啤酒廠將自產啤酒十噸用于視同銷售每頓成本1000元無同類產品
- 4,2009年3月某酒廠將自產的一種新型糧食白酒5噸用作職工福利糧
- 5,求消費稅的
- 6,某酒廠將自產署類白酒1頓2000斤發(fā)給職工做福利其成本為
- 7,關于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這個書上的例題的解答感覺有錯
- 8,白酒消費稅
1,27某酒廠2005年春節(jié)前夕將自產無同類售價的糧食白酒4800斤贈送客
21600
然后呢
2,某酒廠將自產無同類售價的薯類白酒適用稅率20 適用稅額為
D解析:本題考核白酒消費稅的計算。薯類白酒消費稅實行復合計稅,從量消費稅=2400×0.5 =1200(元),從價消費稅=[48000 ×(1+ 10%)+1200]÷(1—20%)×20%=13500 (元),應納消費稅=1200+13500=14700(元)。
解析:本題考核白酒消費稅的計算。薯類白酒消費稅實行復合計稅,從量消費稅=2400×0.5 =1200(元),從價消費稅=[48000 ×(1+ 10%)+1200]÷(1—20%)×20%=13500 (元),應納消費稅=1200+13500=14700(元)。
3,啤酒廠將自產啤酒十噸用于視同銷售每頓成本1000元無同類產品
我是來看評論的
消費稅啤酒每噸220元,10*220=2200元增值稅[1000*10*(1+10%)+2200]*17%=2244元
4,2009年3月某酒廠將自產的一種新型糧食白酒5噸用作職工福利糧
你錯了一點點,從價和從量的計征分開算,然后再加起來應納消費稅:(8000*(1+10%))/(1-20%)*20%+5*0.5
r4erwer
學習了
問題說清楚點么,,視同銷售吧
5,求消費稅的
這部分是消費稅定額稅部分=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數(shù)量是5噸,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5×1000×2是5噸換算為斤:1噸=1000公斤 1公斤=2斤再乘以0.5,0.5是定額稅率,1斤=500克
增值稅銷項稅額=234/1.17x17%+300x17%=8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23+15=48 應納增值稅=85-48=27萬元 應納消費稅=300x8%=24萬元
6,某酒廠將自產署類白酒1頓2000斤發(fā)給職工做福利其成本為
2000除以2=1000公斤,,1000乘以1元=1000元,,,4000乘以(1+5%)除以(1-20%)=5250乘以5%=2625+1000=3625 消費稅增值稅
你好!視同銷售,算出銷售額,4000*(1+5%)=4200消費稅=4200*20%+2000*0.5=840+1000=1840元如有疑問,請追問。
視同銷售,算出銷售額,4000*(1+5%)=4200消費稅=4200*20%+2000*0.5=840+1000=1840元
7,關于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這個書上的例題的解答感覺有錯
某酒廠將自產白酒2噸發(fā)給職工作為福利,無同類白酒的銷售價格,其成本為4000元/噸,成本利潤率為5%。計算該酒廠發(fā)給職工的2噸白酒應繳納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4000×(1+5%)*2+2000*2*0.50]÷(1-20%)=13000(元)應納消費稅=13000×20%+2×2000×0.50=4600(元)。你發(fā)的答案解析有誤。4000×(1+5%)才是一噸加利潤后的價款,再乘以2就是兩噸的,你說的按8000元計算結果是正確的,但步驟不正確。
恩,大致是這樣內容,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率) 這個里面不用乘以幾噸 應納稅的的時候乘就行的 。
8,白酒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因此,白酒實行復合計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8000×(1+10%)+5×2000×0.5]÷(1-20%)=(8800+5000)÷(1-20%)=17250元應納消費稅=17250×20%)+5×2000×0.5=8450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第四條“關于調整稅目稅率”第(四)項“調整白酒稅率”規(guī)定如下: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tǒng)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