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1,沒收到期糧食白酒包裝物押金是否沖減當期增值稅和消費稅
不沖減。因為白酒包裝物押金會在收到時直接計入計稅銷售額。
要的 而且要除以(1+17%)后計入消費稅應稅所得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2,包裝物及其押金如何計繳消費稅
應按照含增值稅的價格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價格乘以消費稅的適用稅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3,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問題
(1)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加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規(guī)定處理,但逾期時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實行從量計征消費稅);其他酒類產(chǎn)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取時先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并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沖減“其他應付款”科目,沒收時以“其他應付款”科目的凈額記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對已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但為了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時,對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沖抵,沖抵后“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zhuǎn)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所以,對果酒而言,產(chǎn)品銷售時就已經(jīng)計征了增值稅了
4,包裝物押金應稅規(guī)定
包裝物押金的納稅規(guī)定如下: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jīng)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zhuǎn)為其他業(yè)務收入。而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3、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物(除啤酒、黃酒之外)押金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普通貨物及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1年以內(nèi),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款。
應注意以下具體規(guī)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②包裝物押金是含稅收入,在并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計算應納增值稅款。
③包裝物押金不同于包裝物租金,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在銷售貨物時隨同貨款一并計算增值稅款。
④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5,啤酒包裝物押金要繳消費稅嗎
問:企業(yè)銷售啤酒, 答:根據(jù)《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由于啤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是銷售數(shù)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shù)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
不繳消費稅。對于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是不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因為啤酒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nèi)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問:企業(yè)銷售啤酒, 答:根據(jù)《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由于啤酒采用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是銷售數(shù)量而非銷售金額,征稅的多少與銷售數(shù)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企業(yè)銷售啤酒時,如果發(fā)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