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飛機上帶酒有哪些規(guī)定
1.乘機旅客限量攜帶的生活用品及數(shù)量具體如下:白酒:2公斤(包裝完好) 發(fā)膠、衣領凈:瓶(350ml,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 摩絲、光亮劑:瓶(350ml,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 香水:500ML(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 殺蟲劑:瓶(350ml,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 空氣清新劑:瓶(350ml,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 其它含有易燃物質(zhì)的生活用品: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打火機(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5支 擴展資料: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二.請問飛機上一般配備哪些飲料,酒水
1.礦泉水,熱茶,咖啡,橙汁,果汁(有蘋果汁、桑葚汁),可樂,雪碧等;酒水大多只有啤酒,很少有烈酒,估計怕乘客喝多了肇事吧。
三.急問,(國內(nèi)國外)飛機上提供的各種酒水飲料名稱????
1.國內(nèi)的航空公司各不相同,有雀巢咖啡、匯源的一系列果汁、粒粒橙汁、可口可樂系列、各地的品牌啤酒(如北京的燕京啤酒,國航配的)、礦泉水(各航空公司不一樣)、茶(主要是綠茶)等。
四.關(guān)于飛機帶酒的問題
1.民航局關(guān)于行李托運的規(guī)定如下(國內(nèi)的):三十六條 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規(guī)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范圍內(nèi)的物品。
2.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nèi)托運。
3.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nèi)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nèi)托運。
4.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現(xiàn)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nèi)運輸?shù)娜魏挝锲?,可以拒絕收或隨時終止運輸。
5.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四)竹籃、網(wǎng)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6.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
7.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 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 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為限。
8.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 厘米。
9.超過上述重量、件數(shù)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 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jīng)濟艙旅客為20公斤。
10.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xù),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并計算。
11.構(gòu)成國際運輸?shù)膰鴥?nèi)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
12.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運行李的件數(shù)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
13.承運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并將其中的識別聯(lián)交給旅客。經(jīng)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并計重后,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
14.不屬于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
15.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jīng)濟艙票價的5 %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guān)部門進行檢查。
16.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quán)拒絕運輸。第四十二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應與旅客同機運送,特殊情況下不能同機運送時,承運人應向旅客說明,并優(yōu)先安排在后續(xù)的航班上運送。
17.第四十三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 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承運人應按旅客聲明的價值中超過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5 %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
18.金額以元為單位。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 元。
19.如承運人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承運人有權(quán)拒絕收運。第四十四條 小動物是指家庭飼養(yǎng)的貓、狗或其他小動物。
20.小動物運輸,應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旅客必須在定座或購票時提出,并提供動物檢疫證明,經(jīng)承運人同意后方可托運。
21.旅客應在乘機的當日,按承運人指定的時間,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辦理托運手續(xù)。 裝運小動物的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一)能防止小動物破壞、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損傷旅客、行李或貨物。
22.(二)保證空氣流通,不致使小動物窒息。(三)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飛機、機上設備及其他物品。旅客攜帶的小動物,除經(jīng)承運人特許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艙內(nèi)運輸。
23.小動物及其容器的重量應按逾重行李費的標準單獨收費。第四十六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中,凡夾帶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稱為違章行李。
24.對違章行李的處理規(guī)定如下:(一)在始發(fā)地發(fā)現(xiàn)違章行李,應拒絕收運;如已承運,應取消運輸,或?qū)⑦`章夾帶物品取出后運輸,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25.(二)在經(jīng)停地發(fā)現(xiàn)違章行李,應立即停運,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三)對違章行李中夾帶的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品,交有關(guān)部門處理。
26.第四十七條 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運輸應隨旅客作相應的變更,已收逾重行李費多退少不補;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
27.行李的退運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一)旅客在始發(fā)地要求退運行李,必須在行李裝機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運的行李也必須同時退運。
28.以上退運,均應退還已收逾重行李費。(二)旅客在經(jīng)停地退運行李,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29.(三)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退運時,在始發(fā)地退還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在經(jīng)停地不退已交付的聲明附加價值費。
30.第四十八條 旅客應在航班到達后立即在機場憑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領取行李。必要時,應交驗客票。承運人憑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交付行李,對于領取行李的人是否確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費用,不承擔責任。
31.旅客行李延誤到達后,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旅客領取,也可直接送達旅客 旅客在領取行李時,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即為托運行李已經(jīng)完好交付。
32.旅客遺失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應立即向承運人掛失。旅客如果要求領取行李,應向承運人提供足夠的證明,并在領取行李時出具收據(jù)。
33.如在聲明掛失前行李已被冒領,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第四十九條 無法交付的行李,自行李到達的次日起,超過90 天仍無人領取,承運人可按照無法交付行李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
34.第五十條 行李運輸發(fā)生延誤、丟失或損壞,該航班經(jīng)停地或目的地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盡快查明情況和原因,并將調(diào)查結(jié)果答復旅客和有關(guān)單位。
35.如發(fā)生行李賠償,在經(jīng)停地或目的地辦理。因承運人原因使旅客的托運行李未與旅客同機到達,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在經(jīng)停地或目的地應給予旅客適當?shù)呐R時生活用品補償費。
36.第五十一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 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于50 元時,按實際價值償。
37.已收逾重行李費退還。旅客丟失行李的重量按實際托運行李的重量計算。無法確定重量時,每位旅客的丟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該旅客享受的免費行李額賠償。
38.旅客的丟失行李如已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應按聲明的價值賠償,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行李的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時,應按實際價值賠償。
39.行李損壞時,按照行李降低的價值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用。由于發(fā)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間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滅失,承運人負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位旅客不超過人民幣2000 元。
40.構(gòu)成國際運輸?shù)膰鴥?nèi)航段,行李賠償按適用的國際運輸行李賠償規(guī)定辦理。已賠償?shù)穆每蛠G失行李找到后,承運人應迅速通知旅客領取,旅客應將自己的行李領回,退回全部賠款。
41.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不退。發(fā)現(xiàn)旅客有明顯的欺詐行為,承運人有權(quán)追回全部賠款。第五十二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丟失或損壞,應按法定時限向承運人或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并隨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行李運輸事故記錄》、證明行李內(nèi)容和價格的憑證以及其他有關(guān)的證明。
42.附件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43.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44.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wèi)器等。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二)爆炸物品類,包括: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45.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爆破劑等。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6.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
47.三棱尖刀等。少數(shù)民族由于生活習慣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于管制刀具,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48.(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
49.鈉、鉀、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50.(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nóng)藥等劇毒物品。(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51.(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52.(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8郊航孤每碗S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指除附件一規(guī)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shù)刀。
53.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yè)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shù)氖终?、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