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啤酒廠拆遷用地經營范圍,工業(yè)企業(yè)變更土地用途和經營范圍名稱進行商住開發(fā)請問土地成

1,工業(yè)企業(yè)變更土地用途和經營范圍名稱進行商住開發(fā)請問土地成

集體所有制地是不能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如果他們沒有土地出讓等相關手續(xù)的話,你可以到土地管理局去告他們。
土地證上登記的土地用途:商住 說明該土地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兩用,兼容商業(yè)和住宅的綜合用地。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層)為商場、商店、商務,其余為住宅的綜合性樓房用地。

工業(yè)企業(yè)變更土地用途和經營范圍名稱進行商住開發(fā)請問土地成

2,求南京金陵啤酒廠的簡介及相關資料

公司簡介:英特布魯集團南京英特布魯金陵啤酒有限公司是世界最大啤酒釀造商之一、也是最新的全球化的啤酒釀造公司之一——比利時英特布魯國際啤酒集團(總部在比利時)和南京的兩大啤酒廠合資成立的。年生產能力為10萬噸,注冊資本2,542萬美元。主要品牌“金陵”和“亞力”。
百威在江浦那邊新廠生產,七里橋生產哈爾濱啤酒和金陵啤酒,由于營銷不好金陵啤酒超市看不到,連街頭小店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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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廠拆遷補償標準

各地標準不一樣,國有土地原則上沒有補償(但可以適當補償),廠房折價補償要看結構(磚結構-鋼結構)南京一般磚結構500/平方米,鋼結構700/平方米。還有附屬設施補償,如圍墻、水泥地坪、假山花木.... 另一塊就是經營損失,停止生產期間的經營純利潤(查帳并要打折)設備搬遷安裝費..... 大的方面就這兩塊,如果你要繼續(xù)生產,可以和拆遷部門要求另行安排土地再建。
在企業(yè)工廠拆遷中,被拆遷企業(yè)主要爭取的補償有這些。一、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補償價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qū)域補償價,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那么土地使用權應該怎么補償呢?有這么幾種情況:(1)土地承包經營權。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關的土地所衍生出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這可能是通過拍賣、一次性買斷等方式取得的。(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方式。經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的工業(yè)用地的資質,或者說通過劃撥取得,這都是納入土地使用權賠償范圍。但是租賃權現在還劃定在債權的范圍內,沒有劃歸物權的形式,所以租賃權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二、廠房重置成新價廠房重置成新價就是廠房重置后再建起來需要多少錢,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幾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問題。實踐中出現的客觀狀態(tài)有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物,只要滿足正規(guī)廠房的固定形態(tài)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實踐中由于房屋的結構、寬度、高度都不一樣,補償價格也不一樣。有一些廠房使用磚木結構臨時搭建的,可能不滿足四面都有墻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準來計算。基本上有一種廠房外在固體屬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廠房重置成新價來補償。三、停產停業(yè)損失費因為拆遷造成企業(yè)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要滿足有營業(yè)執(zhí)照、納稅登記、納稅記錄、實際經營的行為等等這些才能滿足一個正常的企業(yè)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條件,這樣才能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yè)損失費。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實踐中有很多企業(yè)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這是不行的,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滿足合法的經營主體。停產停業(yè)損失應該滿足哪些補償呢?(1)預期利益損失,一年可產生的預期利潤是一百萬,拆遷造成經營中斷,造成三年的停產停業(yè)損失,這樣有可能要賠償三年的損失。(2)違約的損失,企業(yè)和客戶簽訂了一百萬的合同,由于拆遷不能按時供貨,一百萬的違約成本是五萬塊,要補償企業(yè)的違約損失。(3)財務成本,向銀行貸款一百萬,每年付財務成本利息,現在由于經營斷了,財務成本是累計增加的,所以財務成本也要納入停產停業(yè)損失中。這些是可能遭受的損失。還有很多人會問道的人員安置遣散費,我們要糾正一下,人員安置遣散費只出現在國營企業(yè)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當中,一般中小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都沒有,基本含在停產停業(yè)損失之列了。四、裝修附屬物對現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動的,是按照重置費來算。實踐中一個水泵、變壓器、機器設備都納入到裝修附屬物范圍內。五、機器設備機器設備分為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要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的是搬遷費。六、搬遷費用就是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要給予的搬遷費用。 收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工廠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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