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啤酒廠那兒拆遷怎樣了,就是想問一下今年的五星啤酒的價格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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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想問一下今年的五星啤酒的價格怎樣

45 元45 元

就是想問一下今年的五星啤酒的價格怎樣

2,位于北京海淀區(qū)西三旗的五星啤酒廠是要搬遷嗎

拆遷的事情幾年前就說了,因為修路。但五星啤酒廠要的錢太多,開發(fā)商算了算能修高架橋了,但上面沒批,奧運結束后這事也就擱淺了下來。 最近沒什么新的動態(tài)。

位于北京海淀區(qū)西三旗的五星啤酒廠是要搬遷嗎

3,老五星啤酒多少錢

11,6。
不清楚,國產的啤酒除了青島,都差不多,2~5元,貴不到哪里。老五星不好喝。。

老五星啤酒多少錢

4,下列句子中沒有語病的一項是 A應聘的外國專家正式工資一般應高于或

D A.(已有’高于或維持"來限定,明白地排除了"低于"的情況,再用"低于試用期工資,是重復,應刪掉)B.(第二個句子前面己說明"只發(fā)生活費。"己排除了發(fā)放獎金。再說"免發(fā)獎金。"重復羅嗦,應刪掉)C.("堪"本是"可以"之意,前面再用"可以,重復羅嗦,應去掉"可以")

5,工廠拆遷要搬廠工人工資基本為1620元趁這次搬不去要求賠償

工廠搬遷,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款所說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就是否去新廠址工作達成協(xié)議,工廠應當與工人進行協(xié)商,愿意到新廠址去工作的,變更合同;不愿意去的
沒有權利的,從勞動法的角度看,合同的更改及變更都要是雙方愿意的情況下實施的,單方面的就不行了, 去勞動仲裁 吃虧的是公司喲,你搬遷 合同地什么都要變更的,生意搬遷就直接簽解除你不用賠錢就可以了,別的不顯示的還想扣錢 (公司怕招不了人可以鼓動員工去嗎?精神待遇提高下就可以了)
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若公司搬遷到深圳之外,員工不去。21,公司若在深圳區(qū)域內搬遷,員工不去,是有經濟補償金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6,批了辭職書何時能拿工資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2、按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那要看你是什么時候走,或者廠里是怎么規(guī)定的一般你走的時候可以拿或者是到廠里發(fā)工資時才可以
請問你過了試用期了嗎?現在一般的廠離職情況都是:未滿試用期三天可以離職三天后便可以拿工資走了。滿了試用期那就的看你們的廠里是怎么規(guī)定的了…有的是一個星期、有的是半個月,各個廠的廠規(guī)不同所以離職日也不同我建議你還是問問你們部門的文員他應該很清楚。
如果適應期是一個月的話,你的工資要在下月發(fā)工資時領取!是要壓一個月工資的!如果是小廠!也有可能工資現結!

7,有的有限啤酒廠開了五年左右怎么又轉成股份公司了這里面的原因是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1.股東的數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1~5O 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 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但至少2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 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 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下列 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yè)批發(fā)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yè)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fā)、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yè)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 高于上述規(guī)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 或行政法規(guī)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于1000萬元,如批準上市公司的股 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 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 股金額相等。 4.發(fā)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fā)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 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fā)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fā)起或募集 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fā)行并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 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 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yōu)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 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 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 因此, 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 機動性權限較大。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權限受 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fā)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fā)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交 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單。如前所述,公司的設立方式有發(fā)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 種。 發(fā)起設立比較簡單, 而募集設立因需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 故出于保護社會公眾的目的, 其設立程序比較復雜。在有限公司設立中,只有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設立方式。 2.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由于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比較少,有時僅有兩個或者 更少,所以,并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在國外,有限公司可以只設董事會,甚至 只設立一名執(zhí)行董事,故其必設機構極其簡單。我國公司法也接受了這種做法。 3.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量的限制。因股東人數較少,所以,股東之間容易協(xié)調。 同時由于其人合因素較重,協(xié)商解決公司事務的難度往往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義稍為緩和。公示主義公司承擔的、向一定范圍內人或社會公眾公 布公司狀況,特別是公司財務狀況的義務。對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擔比較嚴格的公 示義務。有關股份公司的公示義務,主要由公司法和證券法加以規(guī)定。但在有限公司中,公 示義務雖然存在,但程度比較輕,通常只需對公司股東公布,而無須對社會公眾公布。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弱點 1. 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責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點, 這使得公司股東可以利用此種方式 從事個人的業(yè)務。由于缺乏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難免會出現個別股東濫用公司形式,不當地逃 避責任和風險。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義,這使得股東之間得以在眾多公司事務上保守秘密。股東或 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視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甚至會通過公司從事如高額負債、 損害社會公眾利 益及相對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不像股份轉讓那樣自由,通常須獲得其余股東的同意,且出資轉 讓必須變更或者說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 對股東而言, 這不利于其實現投資的流動性和增強 投資的變現能力,故投資風險相對較高。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利弊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優(yōu)點 1.可以加快資本集中 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發(fā)展的實際需要,適當的資本集中是企業(yè)擴大生產經營規(guī)模,增強企 業(yè)競爭能力的重要方式。通過設立股份公司,可以較大規(guī)模地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將超量的 生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應該說,股份公司在集中小額資金形成巨額資本的過程中,顯現 出獨特的作用,這對國家的整體經濟發(fā)展來說,是極其有利的,股份公司主要是通過發(fā)行股 票方法向社會公眾東, 在公司中具有更多的表決權, 并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如選任董事等 實現對公司管理權的控制,相反,股份公司小股東雖然持有公司股份,但卻極少獲得有效的 表決權。 這種以股份多少為標準的權利分配體系雖然并非不合理, 但容易形成大股東對小股 東權利的漠視,甚至會出現大股東置小股東利益于不顧的現象。當然,就現代國外公司法發(fā) 展情況來看,人們已經注意到小股東“失權現象”的嚴重性,并通過制定各種特殊法律來限制 大股東濫用其控股地位。但是,只要按照投資分配權利的原則,就無法在根本上解決大股東 濫用權利的問題,挽救小股東受操縱的地位。 2.設立和運行機制比較復雜 在各種公司形態(tài)中, 股份公司的設立和運行最為復雜。 各國法律對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程序、方式、管理結構和原則、監(jiān)督體制和財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都作出了非常細致 和具體的規(guī)定。一方面,這并不是每個投資者可以輕易了解和把握的,即使這種體制向其提 供了某種保護,投資者也未必能夠真正懂得運用這些手段進行自我保護;另一方面,由于股 份公司結構復雜, 其內部諸多機構相互分權并相互制約, 故對市場變動的反應能力相對較弱, 行動比較遲緩,這無疑也會影響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3.容易引發(fā)投機行為 股份公司在設立及運行中都可以對外發(fā)行股票, 所發(fā)行股票一旦進入流通市場, 就成為 價格獨立的新的商品形式。 其價格除受到股份公司經營情況影響外, 還在相當大程度上受到 其他因素的影響, 從而出現股票價格的波動。 股票價格的波動為投機行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這使得有些投資者脫離企業(yè),以股票買賣為業(yè)。股票的流動性與其投機性是相伴而生的,既 然允許組建股份公司,就必然發(fā)行股票,也就必然會導致某種程度的投機為。當投機過度 時,將有可能引起社會的動蕩,給整個經濟生活帶來不利后果。 4.容易鼓勵企業(yè)盲目擴張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對公司大股東和管理者來說,它在大量吸收社會閑散 資金的同時,只付出較小的成本。為了盡快擴大企業(yè)規(guī)模,增強其市場競爭力,股份公司往 往會走上盲目擴張的道路,這極有可能浪費資金,降低投資回報率。
是越做越大了

8,我在一家工廠連續(xù)工作了20年現想辭職按最新勞動法公司應該給

如果是你主動辭職,應該公司不會給你補償,但是他們把你炒了就是另一說了。
看 你公司的福利待遇是什么的, 有些公司滿了5年會有一次獎勵.至于你自己辭職. 按勞動法是沒補償給你的
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以下規(guī)定才有經濟補償: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者是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guī)定被迫辭職,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做滿20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是以個人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xù),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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