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酒業(yè)再攬中國精品小酒莊,外商能收購中華老字號白酒企業(yè)的控股權嗎

1,外商能收購中華老字號白酒企業(yè)的控股權嗎

我也不確定,還是看看專業(yè)人士怎么說。
可以,以前的水井坊(四川全興)就是。

外商能收購中華老字號白酒企業(yè)的控股權嗎

2,修改病句這種產品不但銷往國外還在國內暢銷

有兩個錯誤、一個是用詞不當、不但是跟而且、不僅跟還第二個是順序錯誤、應該是現在國內再去國外改:這種產品不但在國內暢銷,而且銷往國外。

修改病句這種產品不但銷往國外還在國內暢銷

3,外資生產性企業(yè)是否可以在國內銷售貨物

在國內銷售的話就要申請分銷權,只要去增加經營范圍就可以了,條件是貿易銷售額不能超過總銷售額的50%.此外注冊資本21萬美圓,且全部到位.
在國內銷售的話就要申請分銷權,只要去增加經營范圍就可以了,條件是貿易銷售額不能超過總銷售額的50%.此外注冊資本21萬美圓,且全部到位.

外資生產性企業(yè)是否可以在國內銷售貨物

4,境外注冊公司如何在國內申請紅酒進出口經營權

辦理個定型包裝食品許可證就行了 之后在辦理國際進出口 不能設立代表處或分公司 只能用境外公司投資在國內做一個外資貿易公司就可以了 在北京設立的話 我可以幫你辦理代表處只能從事與總公司的咨詢和聯絡服務 不能盈利 不能申請國際進出口分公司 外國公司不能在國內直接設立分公司 只有在國內已經有公司的情況下 用國內的外資公司才能成立分公司所需要的手續(xù)和流程 你要是在北京辦理 我可以給您一份相關文件 供您參考

5,中關于中外合資再投資 企業(yè)屬于內資外資

屬于內資公司,在工商內資科辦理,性質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 法律是<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境內投資的暫行規(guī)定> 你所說的明確是不是,“中外合資再投資按照內資企業(yè)辦理”,沒有這條原文,只能說“中外合資再投資”的條件不符合法律對中外合資企業(yè)的注冊規(guī)定。 但是特別提示的,上述法律有的部門已經與公司法不符,但是工商局并沒有收到總局說它廢止的文件,但掌握尺度已經很松了。我去年12月剛辦了一個 還有一個是,中外合資的創(chuàng)投企業(yè)國內投資,有規(guī)定,是外資,法律條文有,你自己找吧。估計和你的情況沒關系 如果你非要,扣條文,中外合資企業(yè)法里面有: 第四條 合營企業(yè)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在合營企業(yè)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如果你投資的外資限制或禁止行業(yè),那就沒辦法了。我們以前也遇到過類似的問題。 行業(yè)是外商投資限制類的,你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6,收到國內貿易公司的詢盤一看原來是自己收到的國外客人詢盤一樣

跟直接客戶聯系當然是最好的,如果通過貿易公司來做的話,貿易公司抬高價格后,你們的產品價格上就失去了優(yōu)勢。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你已經聯系了最終客戶,而此貿易公司在這筆交易中就相當于你們的競爭對手,建議你把價格報適當的稍高一點,有兩個好處:1.客戶直接比較產品價格的時候,你們與那個貿易公司相比,在競爭中處于優(yōu)勢;2.如果那個貿易公司真的那么厲害,在價格高的情況下還能把客戶搞定了,那么你們也可以通過那個貿易公司來做,沒有損失。
我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問題是我的外貿公司客戶給老外的價格比我給老外的價格還低些。。我悲劇了
要么無視,要么就往死里抬高價格給外貿公司?。。‘斎荒馨芽刈∽约旱囊恍├麧?,秉著互利雙贏,還是可以跟外貿公司做做的,畢竟多點幾率拿下單子。[]
如果你們產品有優(yōu)勢的話價格不用報很高。國外客戶的詢盤未必是只給一家供應商發(fā)的??蛻粝聠我膊灰欢ㄈ慷际侵苯酉陆o工廠??梢越o貿易公司留一定的利潤,他們也會盡力給你們推銷的。何樂而不為呢。

7,企業(yè)所得稅中 什么是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本條是關于以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的確認標準的規(guī)定?! ”緱l的規(guī)定,是對原外資稅法的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后形成的。原外資稅法的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采取產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產品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照賣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者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外國企業(yè)從事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參照國際市場同類品質的原油價進行定期調整的價格計算。這次修改,將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規(guī)定,從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擴大到包括內資企業(yè)在內的所有企業(yè),并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 ‘a品分成,即多家企業(yè)在合作進行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合作各方對合作生產出的產品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并以此作為生產經營收入。由于產品分成是一種以實物代替貨幣作為收入的,而產品的價格又隨著市場供求關系而波動,因此只有在分得產品的時刻確認收入的實現,才能夠體現生產經營的真實所得。這一確認收入實現的標準,也是對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的一個例外?! ”緱l還規(guī)定了產品分成的收入額的確定標準,即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本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而產品分成正是以非貨幣形式取得收入的一種情形,因此也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本條例第十三條還具體規(guī)定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與原外資稅法的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賣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者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等標準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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