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先轉(zhuǎn)換為不含稅價=14040/(1+17%)在計算=14040/(1+17%) *20%+4000*0.5
應納增值稅=400x17%+0.2x280x17%=77.52萬元 應納消費稅=400x20%+0.022x280=86.16萬元
2,幾道反不正當競爭法作業(yè)高手幫幫忙啊
不知道為什么發(fā)到這個版了……個人理解答案如下:1、c——a太離譜,b不存在同業(yè)競爭,d影響范圍不夠。但實際生活中很有可能判為不正當競爭。2、a——b甲乙雙方不存在同業(yè)競爭,c屬于詆毀商業(yè)信譽,d對榮譽權定義錯誤。3、c——a只要外觀雷同,讓消費者產(chǎn)生誤解,根據(jù)程度即可認定為侵權,b題干沒有關于商標是否屬省內(nèi)之名及有無活的專利。d更要考慮潛在消費者希望提問人到時候可以公布一下正確答案。
3,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白酒應繳消費稅=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類啤酒應繳消費稅=250×250= 62,500(元)所以,共應繳消費稅= 450,000+62,500 =512,500(元)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jù)。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12.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