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白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廠生產的散裝白酒直接對外銷售
銷項稅是15.60元*17%=2.65元;單獨收取的未超過1年的包裝物押金不必計算收入,無需計提銷項稅。
你這個包裝物不論財務上如何處理,都要視同銷售繳納銷項稅的。
15.6+[(1.17/1+0.17 )]*17=
2,某酒廠本月生產銷售散裝啤酒400噸每噸售價3800元銷售白酒
超過不含稅價3000的應該屬于甲類啤酒,稅率 250元/噸。白酒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消費稅=400*250+20*4000/1.17*20%+20*2000*0.5=100000+13675.21+20000=133675.21
3800*400*20%+400*1000*2*0.5+0.2*35000*(1+10%)*20%+0.2*1000*2*0.5=304000+400000+1540+200=705740
3,某酒廠08年7月生產銷售散裝啤酒400噸每噸售價3800元另外生
適用甲類啤酒消費稅率。10月應納消費稅600×250+[(35000+35000×10%)+1000]÷(1-20%)×20%+1000=160875(元)
(1)應納消費稅: 從量稅=400×250+0.2×2000×0.5=100200(元) 從價稅=0.2×35000×(1+10%)÷(1-20%)×20%=1925(元) 應納消費稅=100200+1925 =102125(元) (2)應納增值稅: 400×3800×17%+0.2×35000×(1+10%)÷(1-20%)×17%=26003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