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廠銷量糧食白酒和啤酒,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1,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先轉(zhuǎn)換為不含稅價=14040/(1+17%)在計算=14040/(1+17%) *20%+4000*0.5
應納增值稅=400x17%+0.2x280x17%=77.52萬元 應納消費稅=400x20%+0.022x280=86.16萬元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兩種產(chǎn)品2012

2,某酒廠08年7月生產(chǎn)銷售散裝啤酒400噸每噸售價3800元另外生

(1)應納消費稅: 從量稅=400×250+0.2×2000×0.5=100200(元) 從價稅=0.2×35000×(1+10%)÷(1-20%)×20%=1925(元) 應納消費稅=100200+1925 =102125(元) (2)應納增值稅: 400×3800×17%+0.2×35000×(1+10%)÷(1-20%)×17%=260036.25(元)
適用甲類啤酒消費稅率。10月應納消費稅600×250+[(35000+35000×10%)+1000]÷(1-20%)×20%+1000=160875(元)

某酒廠08年7月生產(chǎn)銷售散裝啤酒400噸每噸售價3800元另外生

3,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白酒應繳消費稅=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類啤酒應繳消費稅=250×250= 62,500(元)所以,共應繳消費稅= 450,000+62,500 =512,500(元)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jù)。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12.19萬元。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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