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的消費稅求解
請注意本題中的計量單位的變化。200萬元=200x10000=2000000(元),20噸=20x1000=20000(千克)
2,白酒的消費稅怎么算
【法律分析】: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納稅額提高一倍?!痉梢罁浚骸栋拙葡M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第二條 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栋拙葡M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緶剀疤崾尽恳陨匣卮?,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3,配制酒的消費稅如何計算
那要看你的配制酒具體情況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3號》以食用酒精或蒸餾酒作為酒基的配制酒(露酒),酒精度在38度或以下的,按‘其他酒’類計征消費稅。以發(fā)酵酒作為酒基的配制酒(露酒),酒精度在20度或以下的,按‘其他酒’類計征消費稅。不符合以上酒精度條件的,按白酒計征消費稅。注:‘其他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20%+0.5元(定額稅率 0.5/500克)其他酒 稅率 10%配制酒屬于其他酒,消費稅稅率為 10%
4,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如何計算的
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一、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如何計算的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而征收的一種稅。白酒消費稅采用復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確定也不盡相同。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附件《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倍?、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按照現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guī)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三種方法。 2、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如何計算的?從上文可以看出,當生產企業(yè)對銷售企業(yè)的計稅價格高于70%時稅務機關不限定最低計稅價格;在低于70%時稅務機關限定計稅幅度在50%至70%之間。由于白酒的計稅比較復雜,涉及到生產加工、糧食進口等很多業(yè)務種類,所以很難統(tǒng)一計稅價格。目前市場上以百分比例和定稅率決定稅率,知道銷售額和數量套公式計算即可。
5,白酒消費稅怎么計征了
白酒消費稅計稅方式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
正常銷售白酒計征消費稅與以前一樣、;從價+從量,但對需要組價計征消費稅的白酒,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時有些變化,即組價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計征的消費稅了,所以在這里現行政策計算的白酒的消費稅金額有差別。
2009 年7 月25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對白酒行業(yè)征收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 元/公斤的從量稅;新管理辦法將于8 月1 日起實施。
和原來一樣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稅率20%
黃酒240元/噸
甲類啤酒250元/噸
乙類啤酒220元/噸
其他酒10%
酒精5%
6,白酒消費稅的計算是怎樣的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的繳納采用復合計稅辦法,即“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不管何種情況下從量計征的“銷售數量”的確定比較簡單,但“銷售額”的確定卻比較復雜,實務中較難把握。白酒生產涉及自產自銷、自產自用、委托加工、進口、視同銷售、成套銷售等多種業(yè)務類型。針對各種不同業(yè)務情況其計稅價格也有一般銷售價格、加權平均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最高銷售價格、核定銷售價格以及捆綁銷售價格等多種不同的計稅價格確定方法。1、市場銷售價格 白酒生產企業(yè)在自產自銷白酒的情況下,計稅價格通常為一般市場銷售價格,亦是增值稅的計稅依據。2、加權平均價格 白酒生產企業(yè)在自產自用、委托加工白酒的情況下,計稅價格首先按照同類白酒的銷售價格確定,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3、組成計稅價格 白酒生產企業(yè)在自產自用、委托加工、進口白酒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可以依據,則計稅價格通常為組成計稅價格。 (1) 自產自用白酒。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此組成計稅價格亦是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2) 委托加工白酒。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參考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9月1日前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的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管什么情況都不再征收消費稅。但根據財法[2012]8 號文件的規(guī)定,從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存在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則需要按照規(guī)定補交消費稅。 (3) 國外進口白酒。納稅人進口白酒等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此組成計稅價格亦是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計稅依據。4、最高銷售價格 根據《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3]156號),納稅人將自產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除將自產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這三種情形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外,其他視同銷售行為的消費稅計稅價格均與增值稅計稅依據一致,即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市場售價或加權平均價。5、捆綁銷售價格 (1) 組合成套銷售酒類產品。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有關“組成套裝銷售的計稅依據”的規(guī)定,如果糧食白酒與酒具組合成套銷售,則也要按全部銷售額計算繳納白酒消費稅,其實質就是非應稅消費品的酒具也要按白酒捆綁計征消費稅。 (2)收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蛾P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53號)規(guī)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當期銷售額中,依照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需要注意的是,銷售白酒與銷售啤酒、黃酒所取得的包裝物押金在涉稅處理上不同。對啤酒和黃酒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數量,而不是銷售額。因此,征稅多少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所以,對酒類包裝物押金征稅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從價定率辦法(包括復合計稅)征收消費稅的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適用于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的啤酒和黃酒產品。 (3)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費。《關于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09號)針對“品牌使用費”征稅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白酒生產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yè)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6、核定計稅價格 《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蛾P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對白酒消費稅進一步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yè)生產白酒的商業(yè)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稅務機關一般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 ~ 70%范圍內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yè)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也有同樣的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總而言之,對于白酒消費稅的計算而言,關鍵的是根據白酒生產的不同業(yè)務類型確定計稅價格,也就是確定了銷售額。在確定了銷售額后,就可以根據白酒消費稅計算的的公式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所以,對于生產者而言,主要是明確自己的業(yè)務類型,然后再確定計稅的價格是哪一種即可。
7,請問煙酒的消費稅如何計算
煙酒看哪種煙酒分三種情況:第一種:如果是從價計稅,那么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第二種:如果從量計稅時,那么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第三種:如果復合計稅,那么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各種煙酒的稅率如下:一、煙 1、卷煙 (1)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56% 定額稅率:150元/標準箱(50000支) (2)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7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稅) 比率稅率:36% 定額稅率:150元/標準箱(50000支) 商業(yè)批發(fā) 5% 2、雪茄煙 36% 3、煙絲 30% 二、酒及酒精 1、啤酒 (1)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含)以上的 250元/噸 (2)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不含增值稅)3000元以下的 220元/噸 (3)娛樂業(yè)和飲食業(yè)自制的 250元/噸 2、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比率稅率:20%; 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黃酒 240/噸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卷煙調拔價為每條50元以上的,每標準箱收取150元稅額,適用45%的稅率.應綱稅額=銷售額*45%+若干箱*150白酒每斤收取稅額0.5元應納稅額=銷售額*25%+若干斤*0.5
8,關于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M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對于生產、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M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該批白酒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D.33750 )元 D.33750組成計稅價格=[10000*(1+10%)+5*1000*2*0.5] / (1-20%)=143750(元)應納消費稅稅額=143750*20%+5*1000*2*0.5=33750(元)這部分是消費稅定額稅部分=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數量是5噸,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5×1000×2是5噸換算為斤:1噸=1000公斤 1公斤=2斤再乘以0.5,0.5是定額稅率,1斤=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