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關稅怎么計算,白酒進口關稅怎么計算

1,白酒進口關稅怎么計算

其他蒸餾酒及酒精飲料:關稅:10%,增值稅17%,消費稅20%

白酒進口關稅怎么計算

2,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啊

白酒的消費稅是復合征收,既有從價,又有從量,比例稅率:銷售額的20%,定額稅率:每斤0.5元。 如銷售白酒2000斤,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50000元, 則應納消費稅=50000*20%+2000*0.5=11000元

現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啊

3,白酒消費稅計算公式

白酒消費稅稅率是20%比例稅,加每斤0.50元定額稅,計算時:銷售收入X20%+銷售數量斤數X0.50元。
白酒消費稅的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收入金額x稅率20%+銷售數量x定額稅率0.50元/斤。

白酒消費稅計算公式

4,進口酒類消費稅如何計算

不同品種的酒有不同的關稅稅率 例:進口瓶裝紅酒、葡萄酒現行稅率: 關稅: 10% ( 關稅:CIF ×10%); 增值稅:17% (增殖稅:(CIF+關稅額)×17%); 消費稅:2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 10%)]× 20%)。

5,幫我算下白酒的消費稅從量計征的部分銷售白酒80噸定額稅率為0

1、這2000屬于單位換算,1噸=2000斤。定額稅率為0.5/7500克,故應將數量單位換算成克。 2、你題目給的計算是錯誤的。正確的計算如下: 單位換算,1噸=2000斤,1斤=500克,80噸=80*2000*500=80000000克, 定額稅=數量*定額稅率 =80000000*(0.5/7500)=5333.33(元) 故,應納消費稅稅額為5333.33元
白酒消費稅計稅方式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

6,如何計算白酒企業(yè)稅率

設應納稅額a<應納稅所得b,x為廣告費(a+x)/(b+x)-a/b=(b-a)x/b(b+x)>=0即所得稅率大于未加廣告費的所得稅率
1.生產企業(yè)銷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稅(17%)、消費稅【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企業(yè)所得稅(25%)等 。2.商業(yè)企業(yè)銷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稅(17%)、企業(yè)所得稅(25%)等 3.還有一系列的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5%,地方教育費附加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4.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

7,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該通知對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規(guī)定與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類產品計稅方法的改變。其中白酒產品從單一計稅改成復合計稅方法。那么,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后,酒類企業(yè)如何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呢?下面介紹一下消費稅政策的變化和計算應納稅額時應注意的問題?! ?   首先,應注意納稅子目。酒類產品的稅目分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啤酒。通知規(guī)定,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納稅: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   其次,應注意稅率的變化。(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guī)定白酒產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將白酒產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guī)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yè)、飲食業(yè)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guī)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再次,應注意計稅依據的變化?! ?  ?。?)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數量。如《通知》規(guī)定,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  ?。?)對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通知》規(guī)定,生產、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規(guī)定計稅依據為應稅銷售額,但應注意,消費稅為價內稅,計稅價格中包含消費稅金,而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金不包含在計稅價格中,即計稅依據包含成本、利潤和消費稅三部分。但計稅依據的具體表示應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費稅應有兩項,即按定額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和按比例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稅依據的計算具體有以下幾種: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四,應注意用外購酒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酒的企業(yè),其外購或委托加工酒已納消費稅款將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   第五,應注意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   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通知》規(guī)定,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征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     例如,某卷煙廠本月銷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條)卷煙,其中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40元,另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80元,本月進項稅額為130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150×1000=150000(元)     從價計稅:     調撥價格每條4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40×(500×250)×30%=1500000(元)     調撥價格每條8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80×(500×250)×45%=450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廠生產白酒,本月銷售糧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40元,銷售薯類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20元。本月進項稅額4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1)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0.5×(10000+10000)×12=120000(元)     從價計稅:     糧食白酒應納稅額=40×10000×25%=100000(元)     薯類白酒應納稅額=20×10000×15%=3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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