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追加股東
個人獨資的公司,追加股東,就不是個人獨資的公司了。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了。改變公司的性質,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走出資人的驗資程序,然后依法變更企業(yè)登記信息。比如追加人和企業(yè)法人是父子關系,可以加入成為股東。
2,股東有那些人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但是對于公司而言,股東有各種類型的。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做出以下分類:(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tài)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tài)一致的股東。 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托,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托人。(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三)創(chuàng)始股東與一般股東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chuàng)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創(chuàng)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xié)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并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chuàng)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并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以股東持股的數(shù)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華泰人壽的主要股東為華泰財產(chǎn)保險公司,其他股東有:世界著名保險企業(yè)安達集團(ace ltd.),中國內(nèi)地和香港最具實力的多元化控股企業(yè)——華潤集團,以及著名企業(yè)華北電網(wǎng)、億陽集團、貴州茅臺酒廠、昆明華鐵置業(yè)
3,公司股東問題
你的問題關鍵在于企業(yè)的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伙企業(yè)”,這個在你注冊的時候就應該清楚了,公司名稱上也應該有所體現(xiàn)。你表述的不是很清楚,我做兩方面分析:如果是合伙,也即你們兩個是合伙人。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沒有完成合伙章程、登記的變更,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說,C如果不知道你退伙了,而企業(yè)欠了C的債,C可以找A、B任何一人實現(xiàn)債權,作為已經(jīng)退伙的B只能依要求還債。而你們的“免除責任”的協(xié)議只能在AB之間有效,也就是說B還債后可以根據(jù)“免責協(xié)議”去找A討回這些錢。至于那個20%的協(xié)議合上述“免責協(xié)議”的效果是一樣的,對第三人也沒有意義,而在AB內(nèi)部分攤利益、虧損時有效。既然有協(xié)議,那肯定是按照協(xié)議的20%。不過不是有“免責協(xié)議”嗎?這個自然就可以忽略了。值得注意的是,退伙要求登記,如果B不登記,A經(jīng)營企業(yè)欠下的債務B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你說的第二條存在風險。所以B最好去辦理退伙登記,退伙后合伙企業(yè)新產(chǎn)生的債務與B無關了。如果是兩個人的合伙,B要退伙,企業(yè)就變成個體工商戶了,或者去辦理改成一人公司,這個都不麻煩,審批花點時間而已,兩個月就能搞定。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那就不是退伙,是股權轉讓。公司虧損后事以登記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登記的是15萬,這15玩賠完就沒了,公司倒閉,和你也沒關系了,什么提高注冊資本都沒關系。所以風險沒有上面合伙那么大。至于你們的20%協(xié)議,效果一樣的,在AB之間才有效,對外人是沒效果的。至于你說到的第四條,錢上面的事好說,15w賠完完事,B不用再往公司里掏錢,但是如果有金錢債務之外的其他責任就沒那么簡單了,因為B還是登記的股東,有義務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產(chǎn)生的后果負責。綜上,辦理變更不麻煩,與其省一個程序而每日提心吊膽,還不如去登記機關辦個手續(xù),一次解決后顧之憂。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還有疑問可以HI我
如果是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依法獨立承擔責任,與股東無關,股東只要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