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發(fā)白酒7噸每噸不含稅16000元稅率20求消費稅
應(yīng)納消費稅=7*16000*20%+7*2000*0.5=29400元
2,某白酒生產(chǎn)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8月銷售白酒20噸取得不
1、銷售白酒按照比例稅率應(yīng)納的消費稅=60×20%=12(萬元)2、銷售白酒應(yīng)納的定額稅=20×2000×0.5=2(萬元)2000是將噸換算成斤計算出來的1噸=1000公斤;1公斤=2斤;1噸=2000斤 而消費稅定額稅為0.5元/斤(或500克)3、應(yīng)納消費稅=12+2=14萬元
3,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稅收入50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dāng)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jù)。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rèn)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12.19萬元。
4,甲廠提供原材料給乙廠委托其加工一批白酒乙廠代收代繳消費稅
稅法規(guī)定委托加工后收回直接銷售的,消費稅不可以扣除。所以這筆消費稅不可以抵扣。參考答案是錯的,你不明白去查稅法書就明白了。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yīng)稅消費品,可以扣除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規(guī)定只有11項,不包括白酒。委托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yīng)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準(zhǔn)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5,2014年3月丙酒廠銷售白酒200噸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1480萬元
消費稅=1480*20%+200*2000*0.5/10000=316萬
白酒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銷售額的20%加0.5元/500克,銷售額是1480萬元應(yīng)納稅額=1480萬元×20%+每斤酒0.5元 =1480萬元×20%+200×1000×1000÷500×0.5÷10000=316200×1000×1000÷500×0.5÷10000為了是保持單位一致性,“萬元”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不含稅(增值稅)銷售額,同樣是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稅基礎(chǔ)。因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開票總額(總貨款)”,也就是說明,增值稅是價外稅,消費稅是價內(nèi)稅。該酒廠銷售白酒200噸,計算銷項稅=1480*17%=251.60萬元;同時,中國對白酒行業(yè)征收消費稅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應(yīng)交消費稅=1480*20%+200*1000/10000=296+20=3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