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稅計算
白酒消費稅比例稅加定額稅比例稅=20000*20%=4000元定額稅=2.5*2000*0.5=2500元白酒消費稅合計為6500元
取得銷售收入586.17萬元(含稅),含的是增值稅。
凈額為586.17/(1+17%)=501萬元
企業(yè)本月應繳納的消費稅501*30%=150.3萬元
2,幫我算下白酒的消費稅從量計征的部分銷售白酒80噸定額稅率為0
1、這2000屬于單位換算,1噸=2000斤。定額稅率為0.5/7500克,故應將數(shù)量單位換算成克。2、你題目給的計算是錯誤的。正確的計算如下: 單位換算,1噸=2000斤,1斤=500克,80噸=80*2000*500=80000000克, 定額稅=數(shù)量*定額稅率 =80000000*(0.5/7500)=5333.33(元)故,應納消費稅稅額為5333.33元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稅率20%黃酒240元/噸甲類啤酒250元/噸乙類啤酒220元/噸其他酒10%酒精5%
3,新調(diào)整的白酒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現(xiàn)在不分薯類白酒、糧食白酒了比例稅率是20%,定額稅率是每500克0.5元。
其他酒:10%
黃酒:每噸240元、
啤酒:(甲類每噸250元)(乙類220元)、
酒精:5%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稅率調(diào)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25%。 下列酒類產(chǎn)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chǎn)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類白酒15%。
1.糧食白酒 20% 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2.薯類白酒 20%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4,關(guān)于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M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guān)稅完稅價格+關(guān)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對于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M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該批白酒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D.33750 )元 D.33750組成計稅價格=[10000*(1+10%)+5*1000*2*0.5] / (1-20%)=143750(元)應納消費稅稅額=143750*20%+5*1000*2*0.5=33750(元)這部分是消費稅定額稅部分=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數(shù)量是5噸,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5×1000×2是5噸換算為斤:1噸=1000公斤 1公斤=2斤再乘以0.5,0.5是定額稅率,1斤=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