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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酒廠代加工產品被告侵權要承擔責任嗎
- 2,1請問委托加工收回的酒又連續(xù)加工成藥酒出售需要征收消費稅么如果
- 3,甲酒廠為一般納稅人某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 4,白酒生產企業(yè)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工后再銷售銷售環(huán)節(jié)需要重新計算消
- 5,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裝藥酒繼續(xù)加工成瓶裝藥酒出售為什么不可以抵減
- 6,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嗎
- 7,銷售公司委托酒廠進行白酒加工酒瓶與包裝盒由銷售公司購買交酒
- 8,稅法判斷題 1委托加工的糧食白酒收回后繼續(xù)加工成藥酒出售時可
- 9,消費稅題目求大神
- 10,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嗎
1,酒廠代加工產品被告侵權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如果用人家的品牌,肯定屬于侵權,要付法律責任的,
2,1請問委托加工收回的酒又連續(xù)加工成藥酒出售需要征收消費稅么如果
1,要交,允許扣除酒交過的消費稅2,如果沒有同類計稅價格要進行組價,視同銷售朋友,你細細看下最新的稅法,清清楚楚寫著酒是消費稅稅目,而酒精不是
3,甲酒廠為一般納稅人某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答案: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30×2000×(1-13%)+(25000+15000)〕÷(1-25%)=122933.33(元)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2933.33×25%+8×2000×0.5=38733.33元(注:1噸2000斤)
4,白酒生產企業(yè)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工后再銷售銷售環(huán)節(jié)需要重新計算消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84號)第二條第二款“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香、調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5,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裝藥酒繼續(xù)加工成瓶裝藥酒出售為什么不可以抵減
稅法規(guī)定如是。依照稅法規(guī)定,酒(任何酒)與酒稅法規(guī)定不具備連續(xù)性,故不允許抵扣。
厄爾尼諾回答的對,剛才在稅收籌劃上學到了一個案例。一家白酒企業(yè)有四種消費稅的籌劃方案,這種委托加工白酒,收回后加工成另一種白酒對外銷售的情況,繳納消費稅不可抵扣,稅負最多。這也側面印證了酒在消費稅抵扣方面不具有連續(xù)性,算是一個特例吧!
不可以
6,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嗎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84號)第二條第二款“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香、調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擴展資料: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有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其他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費稅
7,銷售公司委托酒廠進行白酒加工酒瓶與包裝盒由銷售公司購買交酒
根據稅法規(guī)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即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代交代扣消費稅時,酒瓶與包裝盒要交消費稅,是按照酒廠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酒瓶與包裝盒的成本要納入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
8,稅法判斷題 1委托加工的糧食白酒收回后繼續(xù)加工成藥酒出售時可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1、×解析:白酒沒有扣稅的規(guī)定,不能扣稅的,我國消費稅的扣稅是列舉扣稅法,沒有列舉扣稅的科目有四個,分別是:酒類,小汽車,油艇,高檔手表。除了科目外,還有特定扣除的環(huán)節(jié)要求的。2、×解析:消費品除了金銀及金基銀基的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消費稅外,其他的都是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卷煙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也加了一道,這是特殊情況)征,所以商店銷售煙酒,只征增值稅。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xù)向我提問!?。?/div>
1題錯,2題對。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9,消費稅題目求大神
原發(fā)布者:要快樂人生4 【例題·計算題】甲企業(yè)從農戶收購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總價42萬元;所收購的高粱當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產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5萬元,稅額0.85萬元。當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銷售,收取了不含稅價款100萬元?! 「鶕陨腺Y料,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合計數。 【例題2·計算題】某市煙草集團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煙草批發(fā)許可證,2018年3月購進已稅煙絲800萬元(不含增值稅),委托M企業(yè)加工甲類卷煙500箱(250條/箱,200支/條),M企業(yè)每箱收取0.1萬元加工費(不含稅),當月M企業(yè)按正常進度投料加工生產卷煙200箱交由集團公司收回,集團公司將其中20箱銷售給煙草批發(fā)商N企業(yè),取得含稅銷售收入86.58萬元;80箱銷售給煙草零售商Y專賣店,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20萬元;100箱作為股本與F企業(yè)合資成立一家煙草零售經銷商Z公司。 說明:煙絲消費稅率為30%,甲類卷煙生產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以下順序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纠}2·計算題】(2016年) 其他相關資料:企業(yè)當期通過認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萬元,消費稅稅率為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称髽I(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9月經營狀況如下: ?。?)生產食用酒精一批,將其中的50%用于銷售,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當月應納消費稅=(4000×50+4500×10+4800×5)×10%+4800×20×10%=36500元,相應的會計處理: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36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6500
開嗎
10,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嗎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84號)第二條第二款“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香、調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擴展資料: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有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其他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費稅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84號)第二條第二款“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其銷售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如需進一步加漿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進行調香、調味和勾兌的白酒,需進行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但是,特別注意,這里所說的“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若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再問我哦~~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價后直接對外銷售還繼續(xù)交消費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