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廠代加工產品被告侵權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責任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如果用人家的品牌,肯定屬于侵權,要付法律責任的,
法律責任
2,我有自己的商標用別人的酒廠名這算侵權嗎
可以簽訂一個代加工監(jiān)制的合約就沒問題了。
如果別人的酒廠名已經(jīng)注冊過了,就算是侵權了。
這應該不會哦,還是把公司名稱注冊為商標好啊
用別人的酒廠名字就不對了,這是侵權的一種。除非你得到酒廠的同意。
3,三溝酒業(yè)是否侵權
只要你賣的雙溝不是假酒,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是沒權干預的,即使是串貨也是屬于商品的正常流通,又不是違法的。他們是不懂規(guī)矩啊還是想耍橫啊,討厭的很。當然說侵權又有點過了,我估計只要讓他們明白這個道理,他們就該不會說什么了。
我是在鞍山開飯店的,前段時間朋友送過來兩件三溝白酒,說是外地朋友送的,只要你賣的雙溝不是假酒,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是沒權干預的,即使是串貨也是
4,委托紹興酒廠加工并在上海銷售用了上海老酒4個字侵權嗎 但商
作為經(jīng)銷商在銷售商品之前,一定要求商家出具商標證書,并跟商家簽訂商標許可合同(務必在國家商標局辦理許可備案),完成以上事項之后,在銷售的過程中,不要聽信商家的夸大宣傳等等,如今內地企業(yè)的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很多,就對國家而言,這是積極的正面的事情,但對于小型的銷售企業(yè)與個體戶來說,在不懂知識產權法的情況下,往往是啞巴吃黃連,吃虧了才知道。所以建議個體工商戶,在銷售他人品牌的過程中,首先要完成確權,確權之后,在本品牌領域內可以合理的進行推廣銷售。以上回答如有不妥與疑問之處,可留言與本人!
你好!經(jīng)銷者為社會做貢獻,我不信。既然你說相似那恐怕早就知道有侵權的風險,應該知道后果。如有疑問,請追問。
5,我賣的這個酒它侵權了我是銷售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您好!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產品責任的主體主要是產品的生產者,生產者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法律規(guī)定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外,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是銷售者在一定條件下也要承擔產品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谒氖l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你好!連帶責任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6,酒類商標侵權案工商對經(jīng)銷商怎么處罰
要看經(jīng)銷商的經(jīng)營額達到多少,是5萬以內還是5萬以上:根據(jù)《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jīng)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jīng)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jīng)營額或者違法經(jīng)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名錦知識產權,有問必答。
你好,工商局可以罰款,沒收產品,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記得給問豆??!
7,酒廠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任何權利都是有界限的,沒有限制的權利就會被濫用,從而威脅公共利益。正因此合理使用制度是作為知識產權權利限制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而存在的,這在著作權法和專利法中都有明顯的反映。但令人遺憾的是在我國關于商標的合理使用,長期以來為人們所忽視。 相關制度更是欠缺,在實踐中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上驳氖俏覀冊谖覈骂C布的商標法實施條例(下簡稱新條例)中終于見到了它的蹤跡。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常使用?!边@是商標合理使用的典型體現(xiàn),是我國商標制度進一步完善的例證。然而,這一規(guī)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細化。筆者將通過以下案例就這一問題進行探討,并尋求實踐中可資借鑒的判斷標準。 基本案情:江蘇省南通如皋酒廠地處如皋市白蒲鎮(zhèn),從60年代接管白蒲油米廠(當時就生產黃酒)以來一直生產加工黃酒。于1981年申請注冊了“水明樓”文字加圖形商標,核準使用于黃酒等商品上。1997年又申請注冊了“白蒲”外加菱形方框的組合商標,核定使用范圍是酒精飲料產品。如皋酒廠生產的“水明樓牌白蒲黃酒”是輕工部優(yōu)質產品,獲得過國際食品及加工技術博覽會金獎和多項國家級、省級大獎。如皋白蒲黃酒廠是由如皋酒廠出資并利用原黃酒加工廠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黃酒加工廠(以下稱白蒲酒廠)。1997年如皋酒廠與白蒲酒廠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白蒲酒廠得以使用“水明樓”和“白蒲”兩商標,白蒲酒廠生產的軟包裝黃酒包裝袋中間標有醒目的字體大小相同的“白蒲黃酒”四個大字。成立于2000年、2001年開始生產軟包裝黃酒的如皋市白蒲鎮(zhèn)巨龍黃酒廠(以下稱巨龍酒廠),生產的軟包裝黃酒使用未經(jīng)注冊的“馳龍”文字加圖形的組合商標,軟包裝袋中間同樣標有醒目的、字體大小相同的“白蒲正宗黃酒”六個大字。為此如皋酒廠以巨龍酒廠使用“白蒲”二字,侵犯其擁有的“白蒲”商標專用權為由于2001年7月訴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巨龍酒廠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5萬元。被告則辯稱:因其位于如皋市白蒲鎮(zhèn),在其生產的黃酒軟包裝上標明“白蒲正宗黃酒”字樣是表明該黃酒產于白蒲鎮(zhèn),且已通過南通市技術監(jiān)督局的質量評定,是正宗合格的白蒲黃酒。巨龍酒廠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原告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如皋酒廠的訴訟請求。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巨龍酒廠在其生產的黃酒飲包裝上使用“白蒲”二字不構成對原告如皋酒廠的商標侵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8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如皋酒廠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白蒲酒廠在其生產的軟包裝黃酒上面標注“白蒲黃酒”,被告巨龍酒廠在其生產的軟包裝黃酒上面標注“白蒲正宗黃酒”,后者并不構成對前者商標權的侵犯,應理解為對前者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
第一,甲酒廠侵犯了畫家的著作權,商標權。第二,甲酒廠只獲得了對畫家作品的部分使用權,并沒有獲得其他權利。第三,乙酒廠侵犯了甲的權利。第四,取得畫家同意,支付報酬。起訴乙。第五,甲賠償畫家的損失,并支付使用報酬。乙停止侵害,并支付甲損失。
本法律工作者認為:
1、甲酒廠有侵犯畫家的權利。因為甲酒廠征得畫家的同意并支付了報酬,這只是畫家同意甲酒廠將畫印刷在宣傳品上,并不是同意拿來做裝潢和注冊商標。
2、侵犯的是著作權。
3、乙酒廠侵犯了甲酒廠的商標權。因為甲酒廠已將該商標注冊,既然注冊成功,其商標權就受法律保護。
4、甲酒廠可以與畫家協(xié)商,把畫家的著作權買過來作用注冊商標使用。這個事后畫家同意還是可以的。與乙酒廠協(xié)商,要求乙酒廠賠償由此造成的甲酒廠的損失,停止侵權。協(xié)商不成可訴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