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3月丙酒廠銷售白酒200噸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1480萬元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不含稅(增值稅)銷售額,同樣是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稅基礎。因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開票總額(總貨款)”,也就是說明,增值稅是價外稅,消費稅是價內(nèi)稅。該酒廠銷售白酒200噸,計算銷項稅=1480*17%=251.60萬元;同時,中國對白酒行業(yè)征收消費稅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應交消費稅=1480*20%+200*1000/10000=296+20=316萬元。
消費稅=1480*20%+200*2000*0.5/10000=316萬
白酒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銷售額的20%加0.5元/500克,銷售額是1480萬元應納稅額=1480萬元×20%+每斤酒0.5元 =1480萬元×20%+200×1000×1000÷500×0.5÷10000=316200×1000×1000÷500×0.5÷10000為了是保持單位一致性,“萬元”
2,某酒廠銷售自產(chǎn)糧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稅
增值稅=84000*17%+500*17%因是糧食白酒所以是復合計征消費稅,即既從價又從量。因包裝物連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讓處理,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白酒的消費稅為20%加0.5元/500克。0.5元/500克=1元/1千克消費稅=(84000+500)*20%+7000=23900確認收入借:銀行存款 98865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結(jié)轉(zhuǎn)成本……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消費稅 23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3900
應交增值稅=(84000+500)x17%=14365應納消費稅=7000x2X0.5+(84000+500)x20%=23900分錄: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98865貸:主營業(yè)務收入84000貸:其他業(yè)務收入500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65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23900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23900
借:銀行存款 9886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 14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