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啤酒有限公司的戰(zhàn)略調整案例,1案例分析

1,1案例分析

1無因管理 2應該女子付,此為無因管理之合理費用 3能,理由同上 4張某付,合同相對性 5不能,無因管理沒報酬 6不應,此乃無過失行為

1案例分析

2,求舉一事例說明市場補缺策略的運用準確答案

車輪和加氣設備為例: 比如你們是生產汽車輪胎的,剛開始你們就是會生產加氣設備,而車輪沒有加氣設備是不行的,結果你們又開始生產加氣設備,或是別的公司看到了這個商機而生產加氣設備,這樣就可以補了你們的缺陷。 簡單的說就是兩樣不能分開的市場產品相補。

求舉一事例說明市場補缺策略的運用準確答案

3,管理學案例分析

1.組織問題0.0 戰(zhàn)略問題,文章少有提示,那要看具體市場0.0 原因就是組織設計不合理,原有的管理制度已經不適應現有集團的發(fā)展了0.0 2.我感覺還有點晚0.0 因為現在攤子很廣了0.0 啟示是管理應該適應公司發(fā)展,沒有好的管理,是不會成為一流的企業(yè)0.0 謝謝采納,如有疑問,歡迎追問0.0

管理學案例分析

4,市場營銷案例分析二

哈慈的門檻較低,所謂的“強場磁化”其實就是磁鐵磁場的一個量化,開發(fā)和研制都談不上有什么超越性的構思。所以“開發(fā)一代、研制一代、構思一代”這3句話只是包裝。銷售網絡的建設,只要前期舍得投入,很容易建起來的。 自然留給我們的東西太多太多,在未知的世界里面探索生命的相關信息的產品還有很多,下一步哈慈不能僅僅圍繞磁鐵磁場做文章做產品,而要真正做到“銷售一代、開發(fā)一代、研制一代、構思一代”。 哈慈是個失敗的市場營銷案例,要注意從其失敗中總結經驗。

5,案例分析

好像是哪年的司法考試題目? ?。?)能有效成立。新《公司法》規(guī)定法定注冊資本超過3萬元就可以注冊了?!。?)以非貨幣形式向公司出資,應辦理評估作價,核實財產;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驗資并提供證明。  ?。?)C對A和B承擔違約責任。 ?。?)向公司登記機關即工商局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5)A的出資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豆痉ā返诙邨l第三款規(guī)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币馕吨蓶|非貨幣出資可達70%。
能有效出資,因為他的出資額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貨幣,以非貨幣形式向公司出資,首先應該進行市場評估,在進行實物轉讓手續(xù),C承諾出資17萬元實際出資14萬元應承擔虛假出資或者說是出資不實。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公司法人向登記機關登記,公司自登記之日起成立。A的出資符合法律規(guī)定,

6,品牌成長案例

潘石屹:“SOHO的CI”“SOHO”的概念本身也和潘石屹的個人形象高度契合,SOHO不僅僅是“居家辦公”的意思,“SOHO”的背后是物業(yè)品種之間的邊界在模糊。 湖南衛(wèi)視的品牌運營湖南衛(wèi)視對自己頻道內容提出了明確的差異化定位――“以娛樂、資訊為主的綜合性頻道”,“娛樂”成為頻道品牌的顯著標簽。湖南衛(wèi)視提出“鎖定娛樂,兼顧資訊;鎖定年輕,兼顧其他;鎖定全國,兼顧湖南”。這個準確明晰且具有前瞻性的品牌定位,從節(jié)目內容、觀眾對象、目標市場三個方面解決了湖南衛(wèi)視“該做什么、不做什么”的問題,最終形成了湖南衛(wèi)視的整體頻道品牌――最具活力的中國電視娛樂頻道。 思念食品的快品牌之路 思念食品的品牌戰(zhàn)略是,聚焦速凍食品領域,心無旁騖只做最專業(yè)的事,聚焦創(chuàng)新品類產品。思念將品牌戰(zhàn)略聚焦到速凍食品領域后,在這個領域,不斷進行產品創(chuàng)新,以創(chuàng)新產品概念分化固有市場。通過一個個創(chuàng)新產切割傳統(tǒng)市場,比如通過“思念小小湯圓”產品,切割傳統(tǒng)大湯圓市場,“思念袋裝水餃”切割傳統(tǒng)散裝水餃市場等

7,國際商法案例分析

1. A公司要約中附有“要約的有效期截止為12月30日”這一期限,因此是不可撤銷要約;  2.要約有貨品名稱、價格和數量,為有效要約,收到承諾時,合同即告成立?! ?.賣方違約的救濟措施  1.中止履行合同  《公約》第71條第(1)款規(guī)定,如果訂立合同后,另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 或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表明他將不履行大部分義務,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務?! ?.要求提供擔?!  豆s》第71條第(3)款規(guī)定:“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fā)運前還是發(fā)運后,都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他必須繼續(xù)履行義務?!薄 ?.行使停運權  《公約》第71條第(2)款規(guī)定,“如果賣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顯化以前已將貨物裝運,它可以阻止將貨物交給買方,即使買方持有其有權獲得貨物的單據”。根據上述規(guī)定,停運權作為一種救濟方式僅為賣方享有。但是,賣方不得在行使停運權的同時采取與這一救濟措施相抵觸的其他救濟方法,如宣告合同無效等。同時,公約規(guī)定了賣方在行使停運權之后的及時通知義務。  4.宣告合同無效 (解除合同)  《公約》第72條第(1)款規(guī)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顯看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所謂根本違反合同,依《公約》第25條的規(guī)定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的結果,如果使另一方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fā)生這種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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